孫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孫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孫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孫吳縣中央街380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制定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開發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廣電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廣電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廣電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孫吳特色地域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組織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四)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徐 鈞 黨組書記、局長
張建林 副局長
馮麗傑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設施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
(二)業務股(文物管理辦公室)。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協調全縣的藝術比賽、演出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等。推動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傳承與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廣電和旅遊交流工作。承辦中外文化廣電和旅遊合作交流協定簽定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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