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亮(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原檢察官)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7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孫亮,男,曾是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檢察官。

孫亮被控夥同李俊均詐欺被害人王桂榮846萬元。2023年6月9日,孫亮重一審判刑12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亮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被控詐欺,案件審判,案件回應,

人物經歷

曾是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檢察官。

人物事件

被控詐欺

從孫亮母親李煥英出示的(2021)遼0106刑初499號裁判文書看到,此案由瀋陽市中院指定鐵西區法院審理。王桂榮向法院陳述,她的兒子孫瑋澤與孫亮是遼寧大學的研究生同學,孫亮經常來她家做客,相互之間非常熟悉。但隨著孫亮同學李俊均的出現,使得兩家關係發生了變化。2015年10月12日,李俊均聲稱急需資金周轉,向王桂榮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年利息為36%,孫亮為借款擔保人。此後,李俊均與王桂榮的關係升溫,在2015年-2017年的兩年時間內,李俊均陸續以股民配資、購買原始股、購買原始股需要好處費等名義,從王桂榮處借款906.7萬元。期間,李俊均向王桂榮還款合計154.13萬元,其中包括最初100萬元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於李俊均所買股票被套,他的資金周轉陷入困境,無法向王桂榮支付利息,王桂榮向瀋陽皇姑區公安分局華山派出所報案,稱被李俊均和孫亮詐欺了1001.7萬元,而這些錢都是其子孫瑋澤的,自己只是代為保管。鐵西區法院審理認為,"經查,被告人李俊均、孫亮無論從犯意的提起,還是從詐欺行為的實施,作用同等,不宜區分主從。針對李俊均、孫亮詐欺王桂榮的指控,確係發回重審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針對被告人詐欺嚴某某的指控系鐵西區檢方補充起訴,鑒於兩被告人多次實施詐欺行為,造成二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但被告人李俊均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坦白情節,對其從輕處罰建議予以支持。"

案件審判

2019年12月,當地法院一審判決李俊均和孫亮犯詐欺罪,分別判刑14年六個月和10年六個月,退賠被害人王桂榮700多萬元。2020年,瀋陽市中院裁決發回重審。2023年6月9日,孫亮重一審判刑12年六個月。

案件回應

2023年11月25日,孫亮的母親李煥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重審後孫亮判得更重了,我已再次向瀋陽市中院遞交抗訴狀,並對相關證據申請司法鑑定,瀋陽市司法局已受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