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麟(1456年11月10日—1523年9月2日),字瑞魯,號西野,山東兗州府曲阜縣(今山東省濰坊市曲阜市),祖籍南直隸揚州府(今江蘇省揚州市),明朝中期官員。
孟麟曾以福建右參致仕,後奉詔復陝西布政使,有疏言20事,多見採行,死後葬於時家莊。
基本介紹
- 全名:孟麟
- 別名:臧麟
- 字:瑞魯
- 號:西野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山東兗州府曲阜縣(今山東省濰坊市曲阜市)
- 出生日期:1456年11月10日
- 逝世日期:1523年9月2日
- 最高官職:陝西右布政使
人物生平
主要影響
- 蘇州等府縣的蓄水湖塘大多被權勢之家侵占,導致水利被阻塞。他請求將靠近湖泊的田地,如果原本是水盪,即使已經繳納了絲鈔稅,也不允許築壩圍墾。
- 應天府高淳縣的廣通鎮壩是三吳地區水道的關鍵所在,況且溧陽縣與宜興縣、金壇縣地界交錯。他請求允許他管理溧陽縣以及高淳縣廣通壩下的河道,以便他能夠自由往來並負責管理。
- 杭州府餘杭縣上游承接天目山等山脈的水流,過去曾開鑿兩個湖泊蓄水灌溉農田,並在長樂、涇山等溪流旁修築大塘來防禦洪水,還設立了仇山、下方等水壩,以及天荒、桃村等盪地。但近年來,管理屯田的官員聽任他人告佃(即申請租種),導致水流無處可去。如果大塘決堤,將會造成遠近一片澤國。他請求將仇山等地的盪地恢復為荒廢狀態,以容納暴漲的洪水,並將湖內的圍埂全部剷除。同時,建議將每年從這些土地上收取的稅租另行儲存,以備招募人力開挖疏通河道之用。
- 杭州府的龍山河閘長期關閉,負責管理的官夫形同虛設。他請求裁減這些冗員,並命令浙江驛的驛丞同時管理德勝、豬圈兩個水壩。由於這兩個水壩主要用於控制水流,過往船隻稀少,因此他建議只保留一名官員兼管,並將壩夫數量減半。
- 對於侵占官有湖盪以及盜賣湖泊給權勢之家且情節嚴重者,如果按照盜賣田宅的法律來處理,則只涉及田宅而不包括湖塘;如果按照強占官民山場湖泊的法律來處理,則必須追究強占的具體情節;如果一概按照不應為而為之的罪名來擬判,則似乎法律過輕而情節過重;如果將其比附為盜賣田宅來處理,則又屬於比附律條的做法。此外,他還指出湖海塘岸、沿溪圩埂堤防等地多有盜決或故意決堤的人犯,但問刑條例只涉及河南地區。因此,他請求皇帝敕令法司進行商議擬定相關法律。
- 蘇州等府縣的湖盪、河港、涇漊等水域的灘涂水面多被權勢之家告佃(即申請租種),導致無權勢的百姓不敢在這些地方割草捕魚。他請求今後允許貧民共同利用這些水域取利,不得讓權勢之家阻撓。同時,對於民間荒蕪的田地如果妨礙了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即使有上下級官員的奏報,也應由水利官員負責查理。如果發現有人強行承買或請佃這些田地,並且有關官員徇私枉法予以批准的,一旦事情敗露將追究其罪責。
歷史評價
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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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輩 | 曾祖父 | 孟彥實 | 是德行高尚但不求顯耀的人。 |
祖父 | 孟貞 | 贈為通議大夫、都察院右副御史。 | |
祖母 | 楊氏 | 被追贈為淑人。 | |
父親 | 孟紀 | 曾任儒學訓導,學者尊稱為樂山先生,因孟麟的顯貴而多次被追贈為工部主事、員外郎。 | |
母親 | 李氏 | 初封安人,後加贈宜人。 | |
平輩 | 妻子 | 陳氏 | 被封為安人,後加贈宜人。 |
弟弟 | 孟鳳 | 字瑞周,號梧岡,弘治三年(1490年)進士,官至南京刑部尚書。 | |
子輩 | 長子 | 孟瑱 | 擔任陰陽訓術。 |
次子 | 孟瑮 | 由陳氏所生。 | |
三子 | 孟珷 | 由側室武氏所生。 | |
長女 | 孟氏 | 嫁給魯府儀副孫執中。 | |
次女 | 孟氏 | 嫁給宣聖六十代孫孔彥考。 | |
參考資料: |
史料索引
- 劉玉《明故陝西布政司右布政使孟公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