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久(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

孟祥久(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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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久,男,1956年7月出生,漢族,吉林省樺甸市人,1974年1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入黨。曾任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3月,孟祥久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祥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省樺甸市 
  • 出生日期:1956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5年1月,任吉林省樺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89年11月,任吉林市畜牧局局長;
1992年3月,任吉林市委農工部部長;
1993年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委農工部部長;
1995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6年3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建委主任;
1998年8月,任舒蘭市委書記;
2001年5月,任吉林市市長助理;
2002年10月,任吉林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5年7月——2017年6月任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21日,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開除黨籍

2018年2月7日,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孟祥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為規避組織審查出巨資疏通、打點關係,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遊,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將親屬安排到吉糧集團下屬企業工作,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高息借款給吉糧集團下屬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企業財務數據方面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單位財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其中,非法占有單位財物,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孟祥久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化、不講初心講私心,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觀念淡漠,特權思想嚴重,行為底線全面失守;工作上獨斷專行,作風霸道,肆無忌憚用權;經濟上私慾膨脹,以權謀私,瘋狂斂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污染了吉糧集團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了企業的經營發展,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祥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辦理其退休待遇;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祥久在擔任吉林省舒蘭市市委書記,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吉林省糧食局副局長,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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