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的賦稅論是法國經濟學家孟德斯鳩在1784年出版的名著《論法的精神》 中所闡述的賦稅思想。其要點是:(1) 從賦稅利益說的立場出發,認為國家的收入是“公民付出自己財產的一部分,以確保他所余財產的安全或快樂地享用這些財產” ,把賦稅看成是保護私有財產的必然代價。(2) 認為稅收的一般原則是:“按國民所享的自由比例,分等征較重的稅,國民所受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寬減賦稅,這是原則……在有資格限制的國家,對於賦稅負擔重者給以代價,那就是自由。 在專制國家,有相當的自由,那就是輕微的徵稅。”(3) 他從共和政體立場,反對賦稅 侵犯市民財產所有權,並批評了法國專制王權所採取的包稅徵收制。
認為賦稅和政治體制密切相關,認為“大多數共和國可以增加賦稅,因為國民相信賦稅是納給自己的,因此願意納稅,而且由於政體性質的作用,通常有力量納稅。君主國是可以增加賦稅的,因為它的政體寬和,能使國家富饒豐足。增加賦稅作為對君主尊重法律一種報酬。專制國家是不能增加賦稅的,因為奴役已經到了極點,無法再增加了。”主張徵收賦稅與國民負擔相協調的必主張徵收賦稅與國民負擔相協調的必 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