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第四個五年計畫

孟加拉國第四個五年計畫,1990—1991至1994—1995年度孟加拉國經濟發展計畫。1990年7月1日開始執行。首先將“三五計畫”中的516個未竟項目列入“三年滾動規劃”,並將此規劃納入“四五計畫”的年度發展計畫中予以優先執行。據估計完成這些項目需用公營部門支出款的54%以上。原擬的“四五計畫”把人類資源開發、減輕貧困和擴大就業訂為優先發展項目。戰略重點是發展農業和農產品多樣化,促進小型工業發展以滿足國內、外需求。而經卡莉達·齊亞政府修訂並為世界銀行贊助的“四五計畫”,則側重優先發展農業、鄉村發展、教育、人口控制和保健事業。計畫總支出為6,723億塔卡。撥給經營部門4,073億塔卡,真正新項目的投資僅為1,867億塔卡,占46%;私營部門2650億塔卡。國內資金占總支出的48%,其餘來自外資外援。年均增長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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