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九源,男,漢族,1969年12月生,江蘇沛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94年12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
2021年1月,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孟九源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九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沛縣
- 出生日期:1969年12月
- 畢業院校:貴州廣播電視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91年09月至1994年07月,貴州廣播電視大學師範英語專業學習;
1994年07月至1994年12月,大專畢業待分配;
1994年12月至1995年3月,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安順分院工作員;
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安順分院書記員;
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安順分院科員;
1997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安順分院助理檢察員;
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科員、助理檢察員;
2001年6月至2002年11月,任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2002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檢察員;
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任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副科級);
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正科級);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貴州省安順市紫雲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貴州省安順市紫雲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任貴州省安順市紫雲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貴州省安順市平壩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任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委政法委書記,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11月任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中共安順市委批准,安順市紀委市監委對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區公安局原局長孟九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九源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背離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肆意妄為,頂風作案,在開展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期間,不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對黨不忠誠,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的禮品禮金,違規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相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倒賣茅台酒和其他酒類產品牟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利;違反工作紀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安排下屬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報銷有關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使用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另涉嫌其他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孟九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順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孟九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區公安局原局長孟九源(副縣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安順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孟九源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