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身份證,需提供居民戶口簿,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基本介紹
- 辦理主體:孝義市公安局
- 承諾期限:2工作日
- 聯繫電話: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聯繫電話
- 法定期限:3工作日
- 辦理部門: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監督電話:0358-7633532
受理條件,行使依據,收費依據,辦理地點,
受理條件
1、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張。
辦理地點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辦事處派出所戶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