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縣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孝昌縣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第一條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孝感政辦發〔2013〕6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對象為各鄉鎮、管委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質量興縣辦公室)牽頭,會同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可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具體考核細則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印發。
第五條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89分)、C級(60-79分)、D級(59分及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六條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目標提出、確定。每年12月31日前,各鄉鎮、管委會提出下年度質量目標、措施,報縣質量興縣辦公室、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質量興縣辦公室匯總各地、各部門意見後,形成年度質量興縣工作計畫,報請縣政府審定下發。縣質量興縣辦公室根據縣政府年度質量興縣工作計畫,制定具體考核辦法。
(二)自我評價。各鄉鎮、管委會按照本辦法,依據年度質量興縣工作計畫,結合本地區實際,於每年元月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質量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報縣質量興縣辦公室。
(三)實地核查。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鄉鎮、管委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四)綜合考核。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鄉鎮、管委會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平時掌握情況對各鄉鎮、管委會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分,相關評分經縣質量興縣辦公室匯總後,初步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和通報。縣質量興縣辦公室於3月初將綜合考核評價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考核結果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各鄉鎮、管委會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該地主要領導或質量工作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先、授予榮譽稱號等。考核結果為D級的地區,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縣質量興縣辦公室。
第八條考核結果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後,作為對各鄉鎮、管委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對在質量工作績效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各鄉鎮、管委會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對本區域內的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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