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社會保障卡發行與管理辦法

孝感市社會保障卡發行與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孝感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第一條為規範我市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管理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主要用於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積體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金融服務等功能。
第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行與管理工作。
公安、教育、民政、經信、財政、衛生、物價、稅務、金融等部門協同做好相關工作。相關合作銀行協助做好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金融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社會保障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統一製作。社會保障卡使用統一的國家密鑰體系,持卡人可以修改或者重新設定個人密碼,並對個人密碼負保管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卡機構、相關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持卡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條本市從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城鄉居民,由本人或者監護人到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服務網點申請領取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申請領取社會保障卡,應當填寫《孝感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到指定地點提供個人圖像信息;外來從業人員還應提供相關工作證明和暫住證。
第七條社會保障卡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在讀卡設備上讀寫的,持卡人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換領社會保障卡。
第八條社會保障卡丟失,持卡人在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後可以申請補領。
社會保障卡丟失的,持卡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掛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接到掛失信息後及時凍結該卡的使用。因掛失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持卡人因失蹤、死亡等原因被公安機關註銷戶籍的,由其親屬持相關證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註銷社會保障卡,因註銷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申請領取、換領、補領社會保障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申請人提交《孝感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社會保障卡。換領新卡的,須交回原社會保障卡。
第十條持卡人在換領、補領社會保障卡期間,急需使用社會保障卡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社會保障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臨時社會保障卡可用於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業務,但不具備銀行金融功能。臨時卡有效期為90日。
第十一條冒領、冒用、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卡機構、相關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持卡人個人信息,侵害持卡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現有醫保卡逐步更換成社會保障卡。換成社會保障卡後,原醫保卡上的資金賬戶餘額自動轉入社會保障卡。
第十五條本辦法有效期5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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