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孝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孝辦發[2010]18號)和《中共孝南區委、孝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孝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孝南發[2010]10號)精神,設立孝感市孝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孝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孝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單位地址:孝感市孝南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和社保基金管理股等
主要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的職責、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移交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2、將擬訂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移交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區社會就業。
3、加強統籌全區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4、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5、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工作,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6、加強統籌規劃全區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職責。
10、加強為“直通車”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蒐集就業、失業等相關信息,並引導就業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定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區城鄉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擬訂全區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
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做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指導性意見;做好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並承擔相關人才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辦法、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相關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轉隨調家屬及駐軍隨軍家屬安置計畫。
(十)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區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配套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用人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違法事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管理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對外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鄉、鎮、場、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單位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值班、機關安全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文明創建、黨建、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督辦落實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統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 財務和社保基金管理股
擬訂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各項資金收支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申報項目和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和相關規定;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依法監督全區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資產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預測、預警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三)就業與失業保險股(農民工工作股)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區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相關規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相關規定;組織落實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掌握全區企業用工情況,及時組織實施面向企業和社會的就業服務活動;擬訂國(境)外人員在區就業管理辦法,承辦外國人來區就業行政許可;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綜合配套措施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相關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區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四)人才管理股
落實專業技術人員政策,擬訂配套管理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服務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制定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評價、選拔、表彰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擬訂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行政許可;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晉級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五)人力資源管理股
貫徹落實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及區級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表彰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直部門全區綜合性表彰獎勵活動;做好區級表彰獎勵和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員懲戒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區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擬定全區人才引進計畫,並做好協調督辦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新進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管理和崗位設定方案審核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辦法;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六)勞動關係管理股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的相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負責改制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審核全區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擬訂並發布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規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查研究;組織承辦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行政、法律諮詢等法制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相關規定;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發證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相關政策,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鑑證服務;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七)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承擔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八)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擬訂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健全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完善企業職工退休相關規定,辦理全區統籌單位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辦理全區參保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審批手續;辦理全區統籌單位職工死亡、遺屬以及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審批手續。貫徹落實有關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擬訂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規定、擬定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擬訂全區農村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九)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股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法規;統籌規劃全區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相關規定、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擬訂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保險配套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全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承擔全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作;負責全區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十)公務員管理股
組織落實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配套實施意見和辦法;指導全區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區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有關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擬錄用公務員的考察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其中:股長1名。
(十一)教育培訓股
落實教育培訓和考試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相關規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等級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公共實訓基地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培訓工作;組織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全區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區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公務員培訓機構評估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區行政學校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有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公務員對外交流與培訓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其中:股長1名。
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落實上級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相關辦法、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維穩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一)組建區公務員局,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二)將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考試和原區人事局承擔的各類人事考試,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考試、黨政機關以及事業單位幹部競聘上崗考評的考務工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人事考試院,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1名。不再保留原人事考試中心,並核銷原人事考試中心3名事業編制。
(三)將原區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相關職能整合,設立人才服務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將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人力資源市場。
(四)保留自主擇業軍官管理辦公室,仍屬全額撥款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五)設立信息中心,為全額撥款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將原區人事局的人事仲裁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職能整合,設立仲裁院,為全額撥款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1名。
(七)保留職稱評審中心,為全額撥款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副科級單位醫療保險局、勞動保險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局、社保基金結算中心、勞動就業管理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孝感市第四技工學校(實訓基地)和股級單位職業技能鑑定站等,成建制劃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三定方案”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