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格線化管理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適用範圍為孝南區廣場、書院、新華、車站4個街道和市開發區孝天、槐蔭、丹陽3個辦事處所轄行政區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城市格線化管理辦法
- 適用地區:孝感市
- 適用範圍:格線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第一條 為了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格線化管理是指以社區為單元,將城區劃分為若干個格線單元,根據格線內工作量大小,配備適量的管理人員,全面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孝南區廣場、書院、新華、車站4個街道和市開發區孝天、槐蔭、丹陽3個辦事處所轄行政區域。
第四條 市創建文明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市城市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市創建辦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
孝南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及其辦事處和社區須按照統一部署,做好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
市城鄉規劃、公安、城鄉建設、工商、衛生、交通運輸、商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環保、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格線化管理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第六條 城市格線化管理必須以人為本、嚴格管理、文明執法,努力構建和諧文明衛生城市。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城鄉規劃、公安、辦事處的社區應分別指派管理人員進駐格線單元。主要履行如下職責: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和執法;負責園林綠化的處罰工作;
(二)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對違法建築和違法擴建、改建經營門店等行為的查處;
(三)公安部門負責對轄區路段機動車亂停亂靠及渣土運輸車輛超載行為的管理和執法;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對渣土運輸車輛的遺灑、飄散運載物行為進行管理;依法保障城市格線化管理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辦事處的社區負責督促轄區產權單位“門前四包”工作的落實和考核;組織協調格線單元內城市管理和執法活動。
第八條城鄉建設、工商、衛生、交通運輸、商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環保、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門應同格線單元建立聯動機制,並履行如下職責:
(一)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工地和市政工地現場管理,防止施工車輛拋撒泥土污染城市道路;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二)工商部門負責廢舊回收經營門店的規範管理;
(三)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門店進行規範管理,對達不到規定經營面積的依法整頓和處理;對達不到規定經營面積的不再審批;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機動車修理行為的規範管理;
(五)商務部門負責格線單元內集貿市場規範化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已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環保部門負責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管理;
(八)民政部門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
(九)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違規占道經營相關人員做好勸導和教育工作。
(一)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工地和市政工地現場管理,防止施工車輛拋撒泥土污染城市道路;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二)工商部門負責廢舊回收經營門店的規範管理;
(三)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門店進行規範管理,對達不到規定經營面積的依法整頓和處理;對達不到規定經營面積的不再審批;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機動車修理行為的規範管理;
(五)商務部門負責格線單元內集貿市場規範化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已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環保部門負責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管理;
(八)民政部門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
(九)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違規占道經營相關人員做好勸導和教育工作。
第九條格線單元設格線長一名,由辦事處的社區負責人擔任。格線長負責組織協調本格線單元內城市管理和執法活動,對本格線單元內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條格線單元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本格線區域宣傳城市管理領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社區人員法律觀念;
(二)按照要求巡查、接訪,並作好巡查、接訪記錄;
(三)對巡查、接訪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置,主要是批評教育、勸阻、制止、糾正、現場取證、向上級單位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對於已處理的城市管理事件,按照規定時限,對處理結果進行核查確認。
第十一條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的考核採取月考評、季考評、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市創建辦會同市城市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總考評結果由市人民政府通報。
市人民政府對年度考核成績優秀的格線予以表彰和獎勵。獎勵設一等獎和二等獎各5個,獲得一等獎的獎勵2萬元,二等獎的獎勵1萬元。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不能評選為本年度市級或區級先進單位。
第十條格線單元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本格線區域宣傳城市管理領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社區人員法律觀念;
(二)按照要求巡查、接訪,並作好巡查、接訪記錄;
(三)對巡查、接訪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置,主要是批評教育、勸阻、制止、糾正、現場取證、向上級單位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對於已處理的城市管理事件,按照規定時限,對處理結果進行核查確認。
第十一條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的考核採取月考評、季考評、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市創建辦會同市城市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總考評結果由市人民政府通報。
市人民政府對年度考核成績優秀的格線予以表彰和獎勵。獎勵設一等獎和二等獎各5個,獲得一等獎的獎勵2萬元,二等獎的獎勵1萬元。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不能評選為本年度市級或區級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