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理賠

存款保險理賠是被保險銀行的破產宣告一旦成立,存款保險公司在每個存款戶的保險金額限度內依規定比例向存款人支付賠償金的行為。存款保險機構對倒閉銀行的傳統處理方法之一。以美國為例,賠償金一般在銀行倒閉後57天內付畢。採用此方式時,存款保險公司一身兼二任,一方面以保險人的身份向被保險的存款人支付保險金,另一方面又可以以接受人的身份對倒閉銀行的資產進行清算。

作為接管人,存款保險公司對該銀行的股東和債權人負有受託人義務,要實現該銀行的最大商業價值。清算後的資產淨值首先作為償債基金按比例攤還給未受保障的存款負債 (當然包括已得到賠償的戶頭超過保險金賠付限額部分),餘下的部分按償債法定順序償還債務,最後是股東。如果資產能夠抵還所有的存款負債,那么,存款保險公司就不會有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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