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券銀行
1.作為
存托憑證的發行人,在存托憑證
基礎證券的發行國安排
託管銀行,當基礎證券被解入託管賬戶後,立即向投資者發出存托憑,在取消時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市場。
2.在交易過程中,負責存托憑證的註冊和過戶,安排存托憑證在存權
信託公司的保管和清算,及時通知託管銀行變更股東或
債券持有人的登記資料,並與經紀人保持聯繫,保證
存托憑證交易的順利進行;同時,存券銀行還要向存托憑證持有者派發紅利或
利息,代理存托憑證持有者行駛投票權等
股東權益。
3.為存托憑證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作為存托憑證持有者,
發行公司的代理者和諮詢者,存券銀行向
存托憑證的持有者提供
基礎證券發行人以及存托憑證的市場信息,解答投資者的詢問;向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存券憑證持有者和存托憑證的
市場信息,幫助發行人建立和改進存托憑證計畫,特別是提供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和代理服務;協調存托憑證的持有者和發行公司的一切事宜,並確保發行公司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