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規範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規範》是2020年10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rating evaluation of pregnancy, baby and child's retail stores
  • 標準編號:T/HNMIA 0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7月18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劉勇、崔捷、劉柯穎、靳營輝、吳曉瑋、高名揚、趙輝、李傑、朱亞玲、吳愛軍、翟京寧、岳洋、王樹民。

起草單位

河南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河南省孕嬰童用品行業協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評價原則與依據、評價內容、評價組織和對象、評價方法、評價流程。 本標準適用於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的等級評價管理。

技術內容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等級
在綜合考察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的商品管理、門店陳列、店員管理、顧客服務、消防安全和衛生服務、投訴和監督、自我監管的基礎上所做的分級。
3.2
供應商
由企業授權,以生產、組裝、加工、包裝等方式為企業提供銷售商品的生產商或中介商,授權企業進行商品銷售的品牌持有商或代理商。
包括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3.3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
為孕婦、0~3歲嬰兒、3~14歲幼童提供包括食品、服飾、玩具、童車/床、洗護用品、紙品、餵養 用品、電器以及早教用品等專業健康產品的消費場所。以小額出售或是單一個數售賣為主,區別於大宗貨品的批發業務。
4 基本要求
納入等級評價的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應全部滿足下列要求:
(a)合法經營、經市場監督等相關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並接受其監督管理;
(b)具有主動性和積極性,已全面實施標準化管理,運營規範,服務良好,具有鮮明的品牌形象和廣泛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
(c)場地設施良好,消防安全設施應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不存在安全隱患;
(d)服務良好,無假冒偽劣商品。近兩年來,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未因違法經營被起訴,未因不良事件被新聞單位曝光。
5 評價原則與依據
5.1 評價原則
5.1.1 客觀公正性
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價原則,評價結果不受實施難度或其他客觀因素影響。
5.1.2 科學嚴謹性
堅持定性與定量、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評價指標分類原則。
5.1.3 可靠準確性
應採集、使用真實、客觀的數據;評價結果應客觀、準確地反應評價活動情況,無差錯、可信賴。
5.2 評價依據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評價依據除本標準外,還應包括T/HNMIA 01-2020。
6 評價內容
6.1 評價指標
由商品管理、門店陳列、店員管理、顧客服務、消防安全和衛生服務、投訴和監督等項目組成,見附錄A。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細則見附錄A,評價指標及分值見表1。
表1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指標及分值
序 號 評價指標 分值(分)
1 商品管理 300
2 門店陳列 100
3 店員管理 100
4 顧客服務 250
5 消防安全和衛生服務 150
6 投訴和監督 50
7 自我監管 50
6.2 評價等級
6.2.1 等級劃分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的評價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級數越高,表示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在商品和服務質量等規範化管理上能力越強。
6.2.2 等級標誌
等級標誌由五角星圖案及輔助圖案構成,用一顆五角星表示一級,二顆五角星表示二級,三顆五角星表示三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級,五顆五角星表示五級。
等級標誌實行統一管理。
等級標識的有效期為兩年(自頒發標誌牌之日起計算),到期應提前三個月向評定機構申請覆核。
6.2.3 等級分值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對應分值見表2。
表2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對應分值
序 號 等 級 分值(分)
1 一級 501~600
2 二級 601~700
3 三級 701~800
4 四級 801~900
5 五級 901~1000
6.3 計分方法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評價得分按式(1)計算。評價得分不超過1000分。
T=S+M+D+G+X+J+Z…………………………(1)
式中:
T ——評價得分;
S ——商品管理得分;
M ——門店陳列得分;
D ——店員管理得分;
G ——顧客服務得分;
X ——消防安全和衛生服務得分;
J ——投訴和監督得分;
Z ——自我監管得分。
7 評價組織和對象
7.1 評價組織
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評價工作由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成立的河南省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評價組織(以下簡稱評價組)負責具體實施。
7.2 評價對象
評價對象為全省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且應具備下列條件:
(a)實施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標準化管理,運營規範,服務良好,具有鮮明的品牌形象和廣泛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
(b)具有主動性和積極性,已制定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建設規劃或方案;
(c)具有與其建設規劃或方案相應的資金實力和人員條件,能確保門店正常運營。
8 評價方法
採用資料查閱法、現場調查法、問卷調查法加專家評議法等方法進行評價。
9 評價流程
9.1 申請
符合第4章要求的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可自願申請。
受評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等級評價申請表、現場視頻等,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9.2 受理
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由評價組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9.3 評定
對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由評價組組織3~5名孕嬰童用品零售專家、管理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價。
評分分值達到相應等級的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可被評為相應星級的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
9.4 公示
主管部門在官方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布公示評價結果,公示期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
9.5 授牌
公示期無異議,由主管部門授予受評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相應星級的標誌牌。
9.6 覆核
覆核工作由主管部門組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根據覆核結果調整其星級。
受評孕嬰童用品零售門店申請上一級等級的,不受覆核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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