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民政局

子長縣民政局

子長縣民政局是子長縣的一個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長縣民政局
  • 主要職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實施
  • 解釋: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室,優撫股,救災股,社會事務股,救助管理站,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有關民政工作和民族宗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政宗教工作實施辦法及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縣民政宗教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鎮民政宗教工作。
(三)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四)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計畫,承擔全縣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五)指導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六)協調指導殘疾人聯合會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各股室和局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全性檔案的起草;做好公文處理、信息收集、宣傳報導、督察督辦、會議籌備、信訪接待、機要保密、雙創、精神文明和計生、婦聯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對外聯絡工作。

財務室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勞資和後勤保障工作。

優撫股

負責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軍烈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負責辦理革命烈士審批的申報手續;根據撫恤優待法規,完善優撫制度;協調處理軍地之間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關係,組織開展雙擁動。

救災股

負責城鄉救災工作,掌握、發布災情信息,負責發放救災款物、接收捐贈救災款物、冬春困難民眾生活救助工作;並監督檢查各鎮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

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縣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用未登記註冊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的監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法律、政策的實施細則並指導實施;指導村(社區)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和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對民族宗教事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救助管理站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根據救助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自願對象提供食、宿、醫療、返鄉等救助工作;對不符合救助的對象宣傳政策法規,做好解釋工作;負責接待、完成省市或外地聯繫的救助任務。

直屬機構

子長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負責協調部隊隨軍家屬工作安置;受理因戰致殘、因公致殘、因病致殘的評殘初審,發放各種優撫、撫恤經費;負責退伍義務兵移交地方安置的接收安置工作,發放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費;組織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子長縣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子長縣老齡工作委員會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督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指導老齡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子長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城鄉低保工作計畫,組織落實低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鄉低保標準,並負責標準的調整和上報備案工作。編制城鄉低保資金需求計畫,負責提出城鄉低保資金的分配意見和對資金的監管。負責城鄉低保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城鄉低保證工作。指導、督促、檢查街道(鎮)和社區居委會的城鄉低保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城鄉低保工作中存中的問題。受理居民有關城鄉低保的諮詢與投訴,查處有關城鄉低保舉報、投訴事項,負責城鄉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鄉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街道(鎮)、村(居)委會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子長縣地名工作委員會
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裁處縣轄區域內界線爭議等重大問題,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地名命名、更名、廢名審核報批;負責地名標誌設定和城鄉街門牌管理工作。
子長縣革命烈士紀念館
徵集革命先烈事跡,搜藏、登記好革命歷史文物,做好展覽工作,做好廣大參觀民眾的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管理和維護革命紀念建築物以及革命事跡陳列室;接待參觀、學習的單位、團體以及參觀民眾;負責介紹白河革命鬥爭史、宣傳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跡、獻身精神和高尚品質;做好烈士陵園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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