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鹽羨

嬰鹽羨,清代廣東鹽稅之一。因籌措育嬰堂經費,先後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道光八年(1828)、道光十六年飭令各埠折鹽,每封計九百五十道,帶銷育嬰鹽七十包。惠屬各埠每包完繳鹽羨紋銀三錢,廣肇兩屬各埠每包完繳紋銀四錢,北櫃各埠每包完繳紋銀五錢,西櫃及湖南各埠每包完繳紋銀六錢。總計年征紋銀二萬零一百九十八兩,繳庫備支育嬰堂經費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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