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省、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工作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縣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對我縣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負責全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供養、城鄉臨時救助政策法規,起草全縣相關政策規定;起草全縣低保和相關專項救助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承擔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縣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對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工作情況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
(四)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牽頭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建議;負責鄉鎮和村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擔全縣地名管理責任;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勘察考證、編制有關地名書刊和行政區劃圖。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殯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負責殯葬、孤困兒童、婚姻登記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益性公墓的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各類養老設施建設和養老福利機構及農村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保障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各項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九)落實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做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並監督管理使用;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審核工作。
(十)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焦明東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運生同志,負責常務、社會事務、社會福利工作,分管機關政務事務、信訪、法制、安全、綜治等方面工作。對分管職責內信訪和安全工作負責。分管部門:辦公室、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處、社會事務中心、殯儀館、福利院、第一敬老院、第二敬老院。
黨組成員、副局長韓邦梅同志,負責黨務、區劃地名、基層政權、救濟、慈善、社區建設等工作。對分管職責內信訪和安全工作負責。分管基層政權與行政區劃股。
社會救助保障局局長王矗同志,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對分管職責內信訪和安全工作負責。負責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文電、檔案、機要、法制、會務、信息、信訪、安全保衛、保密和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幹部管理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供養、城鄉臨時救助政策法規,起草全縣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縣救濟工作。
(二)地名區劃與基層政權建設股。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牽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自治組織換屆選舉和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及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三社聯動”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等區劃調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和邊界爭議,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城區城市街路、樓門牌地名標誌設定工作,負責城區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地名勘察考證工作;負責編制有關地名書刊和行政區劃圖。
(三)社會事務股。指導全縣婚姻、殯葬、兒童福利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益性公墓的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婚姻、殯葬、孤困兒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落實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各項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負責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和社會福利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的審批。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制定我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對非法社會組織的執法監察責任;承擔社會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社會組織登記工作。
四、內設機構職責
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社會福利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老年人、留守兒童、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全縣各類福利設施工作;負責指導並組織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資助服務工作;負責高齡老人、殘疾人、孤兒和民辦養老機構各類補助資金髮放服務工作;負責臨時性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嫩江縣民政社會事務中心
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社會性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兒童收養登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經營性、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服務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變更登記和年檢服務工作;負責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統計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宣傳、貫徹、執行殯葬改革的有關法規、方針、政策,推進城區殯葬改革事業;負責縣城區殯儀、火化、安葬等系列殯葬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與管理;負責縣城區屍體火化、骨灰包裝、存放和保管等喪葬系列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殯葬服務人員的崗位培訓,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素質和服務質量。
(三)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
1、按時發放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資金及各項補貼;
2、嚴格執行低保條例,嚴把城鄉低保的審核等工作;
3、悉心指導城鄉低保初審工作,做到應保盡保、不符不保;
4、嚴格規範城鄉低保檔案管理,保證檔案管理的完整可依性。
(四)婚姻登記處
1、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堅定思想信念,並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認真學習《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鑽研業務,熟練掌握業務操作技能。
3、嚴格把關,依法辦證,不徇私情,不刁難民眾,依法行政,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4、增強組織意識,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文明禮貌。
5、注重儀表,舉止端莊,文明用語,強化服務意識,力爭通過優質服務和積極工作使當事人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6、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收費標準,杜絕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亂收費和搭車收費。
7、嚴格上下班和節假日值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
8、服從組織安排,遵守組織紀律,團結同事,尊敬他人。
9、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為人正直。
10、認真填寫各種婚姻文書,力求整潔規範,無遺漏項目,同時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做好婚姻檔案保密工作。
(五)救助管理站
1、負責城鄉市區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
2、負責殘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護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
3、負責本市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接回工作。
4、完成上級政府和民政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