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哲學

媒介經營廣告業、開展多種經營、追求發行量和收視(聽)率以及通過兼併組建媒介集團等商業化運作的舉措,並不意味著也不會導致信息產品的商品化。

否則,靠下“猛料”或炒作“星聞”讓信息產品變味來達到擴大媒介市場份額之目的,其結果只能是媒介屬性和功能的異化,自毀媒介的信譽和前程。這兩者(指媒介的商業化運作與信息產品的商品化)的界限應該分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