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縣農業農村局

婺源縣農業農村局

婺源縣農業農村局是婺源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婺源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婺源縣紫陽鎮惠民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下屬企業,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及縣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全縣果業發展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縣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管理縣本級農發資金。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江西省上饒縣履約和協定執行。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縣場。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起草全縣糧食流通的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儲備,負責全縣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應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統一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八) 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農業、畜牧業、種植業、漁業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推動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融合,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農林牧漁安全專業委會會辦公室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九)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建立縣鄉黨政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推動婺源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強“三農”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經營制度、土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等各項改革和創新;加強智慧農業、休閒農業、水果產業、鄉村旅遊等鄉村產業發展指導,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全縣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 有關職責分工與工作機制。
1.與縣縣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縣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縣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縣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縣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縣級救災糧食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4.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會議、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牽頭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三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
2.財務股
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體系建設。承擔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
3.行政服務股
負責法規和行政服務。負責對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等事項進行受理、辦理與辦結並做好宣傳、諮詢與解答。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農業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對貫徹落實、執行國家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和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承擔縣“財政惠農信貸通”融資試點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農村事務股
1.農村事務股
負責制訂政策與發展規劃。提出全縣農業農村體制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組織休閒農業發展工作。負責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承擔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縣休閒農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2.新農村建設股
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計畫及要點,統籌推進工作重點任務;組織開展督查督導、考核評估及工作驗收等,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編髮工作簡報。
承擔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經管站
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全縣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管股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承擔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職能。
(四)產業管理股
1.產業管理股
負責種植業管理(農藥管理)。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檢查監督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負責果業發展。引導果業資源、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果業產品的品質改善。
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2.茶業股
負責茶業管理,擬定實施茶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茶業生產管理和技術指導服務,協調茶業生產、經營企業之間的關係,實施茶業行業管理。負責茶產業的項目申報、實施、管理。組織茶業科研、技術引進、推廣、茶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發茶產品國際縣場,承擔茶業涉外的有關事宜。
3.水產站
負責漁業發展。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
(五)綜合股
1.綜合股
負責科技教育。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
負責縣場與涉外對接,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縣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縣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
2.農田股
負責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承擔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農墾辦
負責起草全縣農墾事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上級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負責農墾信息統計。協調墾區對外關係。負責農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墾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六)糧食股
負責糧食調控。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糧油收購工作;擬定全縣儲備糧油和政策性糧油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油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油供應。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油縣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縣場監測預警和糧油產銷對接歸口管理統計有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
負責糧食指導。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負責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初審認定和受理報批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認定。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有關糧油物資調運。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負責糧食安全倉儲與科技。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全縣糧食安全儲存和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制度;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糧油流通有關地方標準、糧油地方質量標準,擬定有關行業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並負責全縣糧油系統的質量標準管理。指導全縣糧油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全縣糧油產業發展工作。
負責規劃和糧食儲備。組織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糧食流通政府投資和財政性資企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油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全縣糧油儲備政策,研究提出糧油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糧油儲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一)農技推廣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植保站
2.糧油經作站
3.土肥站
4.種子站
5.能源辦(蜂業辦)
(二)畜牧獸醫局
除履行本事業單位職責外,授權履行以下行政職責:負責畜牧獸醫監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查監督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指導畜牧獸醫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三)茶技推廣中心
(四)茶葉科學研究所
(五)農廣校
(六)清潔辦
(七)農機站
除履行本事業單位職責外,授權履行以下行政職責:負責農業機械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縣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
(八)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九)糧油質量監督檢驗站
(十)軍糧供應站

下屬企業

(一)縣糧油收儲總公司
(二)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現任領導

局長:洪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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