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監禮人

婚姻監理人又叫做結婚監禮人,特指為未婚夫妻雙方香港結婚提供見證婚姻事實服務的法定專業人士,如具有7年以上從業資格的香港香港律師、香港婚姻登記處的登記官、合法的神職人員牧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監禮人
  • 別名:結婚監禮人
  • 類型:法定專業人士
  • 地區香港
一、婚姻監禮人主要內容
婚姻監理人是香港法律更新之後的一項利民政策。日後在香港註冊結婚不必一定在入境事務處香港婚姻登記處內,也不一定由政府指定的註冊官。時間及地點可以更自由選擇。
由2006年4月21日開始,在香港申請結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選擇婚姻監禮人,但是新法律規定婚姻監禮人必須是律師,所以也可以稱為婚姻監禮律師制度。然而,申請結婚的新人還可以選擇沿用舊制,在入境處其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二、香港結婚監理人的職責內容
1、主持婚禮;
2、擬訂結婚通知書;
3、見證未婚夫妻雙方在婚前簽署相關聲明;
4、監誓及辦理有關婚姻無障礙的誓章。
三、香港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地點
1、酒店及會所
3、婚慶公司的禮堂
4、鄉下的祠堂
5、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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