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繼承法E本通》是2017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熊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家庭繼承法E本通
- 作者:熊英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5月
- 頁數:246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66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一、辦案一目了然
本書以婚姻法、繼承法為核心,將與法典具體條文相關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所有規範性檔案進行規整、梳理,通過圖表化的方式展示。
二、依據清晰明確
正文中內容所對應的規範性檔案的具體條款,通過注釋和括弧後表述的方式予以標識,既方便閱讀,又能使讀者迅速查找到相關法律依據的準確條款。
三、增加延伸問題
對於司法實務中的複雜問題、前沿問題予以說明、整理,本書中用仿宋體予以標註。
四、海量參考案例和權wei法條文本的大數據支持★★★
1.案例檢索:掃描相關二維碼,呈現該部分所對應的海量參考案例,點“篩選”按鈕,可以根據讀者需求,設定“按案由、按法院層級、按地域、按裁判日期、按審判程式”等條件進行高級檢索。
2.法條檢索:掃描每章節後“法條檢索”的二維碼,呈現該法條規範文本,用戶可以此進行查閱、複製相關法條。
五、附錄部分的重要作用
每章後附錄相關部分重要規定及文書範本,以便讀者快速查詢。
六、zui新內容變動及時更新
伴隨無訟檢索全面升級,本書中二維碼所指向的案例與法規隨時更新。
另外,下載並註冊“無訟閱讀”APP(掃封面右上角二維碼)可實現新本書在使用過程中手機、PC端同步操作記憶等一系列你意想不到的小驚喜功能……
作者簡介
熊英,教授,女,漢族,1963年5月生,湖北仙桃人。1985年7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8月來到北京商學院法律系(現為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講民法、智慧財產權法、親屬法(婚姻與繼承法)等課程。從教三十多年,在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默默耕耘並慢慢收穫,恰便似“三尺講台舞輝煌,教學科研寫人生。”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總則(第1—4條)
一、適用範圍(第1條)
二、基本原則(第2—4條)
三、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第二章結婚(第5—12條)
一、結婚的條件(第5—7條)
二、結婚的程式(第8、9條)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第10—12條)
四、本章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五、相關延伸規定
(一)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對執行〈婚姻登記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的函》
第三章家庭關係(第13—30條)
一、夫妻關係(第13—20、24條)
二、父母、子女關係(第21—27條)
三、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關係(第28—30條)
四、收養、繼養關係(第26、27條)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六、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不同情形下的按揭房權屬與分割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否解除的批覆》
(三)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公證處能否為離婚後的一方當事人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復函》
(四)收養協定範本
(五)收養申請與登記要求
(六)補領收養登記證申請書
(七)撤銷收養登記申請書
(八)解除收養登記申請書
(九)解除收養登記協定書
第四章離婚(第31—42條)
一、登記離婚(第31條)
二、訴訟離婚(第32條)
三、離婚的後果(第35—42條)
四、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五、相關文書範本
(一)登記離婚協定書範本
(二)離婚起訴狀範本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第43—49條)
一、家暴行為和遺棄行為的法律責任(第43—45條)
二、過錯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第46條)
三、離婚時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第47條)
四、拒不執行“三費”給付、財產分割、子女探望等裁定的責任(第48條)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六、相關延伸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第六章民族自治地方婚姻家庭的變通或補充規定(第50條)
一、變通或補充規定的依據(第50條)
二、自治地區變通或補充規定選擇介紹
三、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地方規定
四、相關延伸規定
(一)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
(二)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四)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變通規定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補充規定
第七章涉外婚姻家庭的特別規定
一、涉外婚姻家庭關係
二、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
三、涉外收養的法律適用
四、涉外扶養關係的法律適用
五、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
六、本章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七、相關延伸規定
民政部關於《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
第二部分繼承法
第一章總則(第1—8條)
一、立法依據(第1條)
二、繼承的開始(第2條)
三、遺產(第3、4條)
四、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扶養協定的關係(第5條)
五、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接受(第25、6條)
六、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放棄與喪失(第25、7條)
七、繼承權的訴訟保護(第8條)
八、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九、相關延伸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受理宣告失蹤、死亡案件應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第二章法定繼承(第9—15條)
一、法定繼承的原則(第9條)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第10、12條)
三、代位繼承人的範圍(第11、14條)
四、適用法定繼承時的遺產分割(第13—15條)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第三章遺囑繼承與遺贈(第16—22條)
一、遺囑(第16條)
二、遺囑的訂立(第17條)
三、遺囑的見證(第17、18條)
四、遺囑的公證 156
五、遺囑的限制、撤銷、變更(第19、20條)
六、遺囑的無效與分割遺產權利的取消(第21、22條)
七、遺囑的執行(第16條)
八、遺贈(第25條)
九、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十、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律師代書遺囑並見證
(二)遺囑公證書範本
(三)繼承權公證書範本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五)中國公證協會《關於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第23—34條)
一、繼承的開始(第23、25條)
二、被繼承人遺產的確定(第26條)
三、遺產適用法定繼承的範圍(第27條)
四、胎兒的特別繼承權(第28條)
五、遺產的分割與債務的清償(第29、30、32—34條)
六、遺贈扶養協定(第31條)
七、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八、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國務院《關於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二)法務部《關於遺贈撫養協定公證細則》
(三)遺贈扶養協定書和公證書範本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遺產繼承的變通或補充規定(第35條)
一、變通或補充規定的依據(第35條)
二、自治地區變通或補充規定選擇介紹
三、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地方規定
四、相關延伸規定
(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變通規定
(二)峨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補充規定
(三)馬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補充規定
第六章涉外遺產繼承特別規定(第36條)
一、涉外繼承關係
二、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第36條)
三、涉外繼承的公證
四、涉外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
五、本章涉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六、相關延伸規定與文書範本
(一)法務部《關於辦理涉台遺產繼承公證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
(五)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囑繼承公證中如何確認遺囑效力問題的復函》
(六)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產繼承的公證書如何出具事的復函》
(七)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涉外遺產繼承的公證書如何出具事的復函》
附錄典型案例與司法觀點集成
一、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一)女童羅某某訴羅某撫養權糾紛案——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止兒童虐待
(二)鄭某麗訴倪某斌離婚糾紛案——威脅作為一種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認定
(三)陳某轉訴張某強離婚糾紛案——濫施“家規”構成家庭暴力
(四)李某娥訴羅某超離婚糾紛案——優先考慮兒童最佳利益
(五)郝某某訴郝某華贍養糾紛案——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止子女虐待老人
(六)鐘某芳申請訴後人身安全保護案——訴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製止“分手暴力”
(七)鄧某萍故意傷害案——長期對養女實施家暴獲刑
(八)湯某連故意殺人案——經常遭受家暴致死丈夫獲刑
(九)肖某喜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長期實施家暴並殺人獲死刑
(十)薛某鳳故意殺人案——養女被養父長期性侵殺死養父獲刑
二、中國第一同性婚姻案
三、原告因被告結婚時就有愛滋病而起訴離婚案
四、涉外收養關係解除糾紛案
五、涉外離婚糾紛案
(一)四川省峨眉山市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涉外離婚糾紛
(二)湖南省澧縣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外離婚糾紛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法的十個重要司法觀點集成
(一)父親可否單方否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婚生子女權利
——李某等訴郭某和等繼承糾紛案
(二)公司的股權繼承和收益分割
——張某娣等與鄭某某等繼承糾紛抗訴案
(三)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後又反悔,不影響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
——李某花等與范某業等繼承糾紛案
(四)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的理解和適用
——許某中等與許某信等繼承權糾紛抗訴案
(五)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析產繼承糾紛的處理原則
——陳甲等訴陳乙一宅基地繼承糾紛案
(六)繼承糾紛中住房補貼債權的分割
——張某某訴裴某某等繼承糾紛案
(七)遺產形式發生轉化時的價值確定及劃分標準
——董某某等訴於某某法定繼承糾紛案
(八)取得不動產登記的遺囑執行人在遺囑生效前不享有真正的完全
所有權——車某訴萬某等遺囑繼承糾紛案
(九)監護人代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定之效力
——張某某與張某某等遺贈扶養協定糾紛抗訴案
(十)未盡贍養義務可構成繼承權瑕疵
——史某遠訴史某其等繼承糾紛案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