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衛生局

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省、市相關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衛生局
  • 隸屬:威遠縣政府
  • 職責: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 分類:衛生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監督管理全縣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
(三)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執行國家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執行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套用;參與制定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負責縣政府有關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五)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衛生系統人事管理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衛生綜合目標的管理;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史志、年鑑、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衛生報刊、信息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協調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醫政股(行政審批股、中醫股、縣獻血辦公室)
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規劃、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醫務人員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的監督和評價;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批、監管和醫療糾紛的處理;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基本醫療服務;擬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參與規劃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定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制定中醫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工作規範、醫療護理技術質量、中醫和中藥人員執業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分級管理的技術指導等工作;負責名老中醫學術經驗收集、挖掘和整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預防保健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擬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規範、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定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制定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體系建設的相關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衛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擔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定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開展鄉鎮(中心)衛生院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負責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經費和衛生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全縣衛生事業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和商業銀行貸款項目專項資金,負責全縣衛生事業單位管理許可權的班子主要負責人任期責任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定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規定,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人事股(黨委辦公室)
制定並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報名、材料初審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衛生系統單位人員調動、轉正定級、退休審批以及機關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考察、獎懲、任免工作;負責科技隊伍建設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使用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機關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黨的建設及群團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醫德醫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紀檢、監察、維穩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考核、認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威遠縣衛生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縣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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