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商務局

威遠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威遠縣委辦公室威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威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委辦發〔2015〕33號)和《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調整威遠縣政府工作部門的批覆》(內委編髮〔2016〕66號)精神,設立威遠縣商務局(簡稱縣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商務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內江市威遠縣嚴陵鎮中心街262號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制定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 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組織實施和協調職責,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現代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 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 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報廢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 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 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管理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 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 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九) 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 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一)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
(十二) 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威遠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 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四)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目標管理、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後勤保障、財務、接待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組織重大課題調研,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和領導講話材料;編報全縣各項商務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電子政務、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商務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學習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商務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機關出國人員政審;組織實施法制宣傳;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管理機關工、青、婦工作。完成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外經貿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進出口貿易(商品、技術、服務)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規劃;負責企業外貿經營權備案登記,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推進公平貿易,負責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機電產品及其設備、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服務貿易進出口;指導加工貿易、服務外包發展;指導出口品牌打造和出口貨源基地建設;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商貿交易金、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企事業單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出國商務團組的組織工作;負責縣內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貿易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貿易壁壘等各項公平貿易工作和反壟斷相關工作;加強自由貿易區和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承擔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利用外資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重大外資項目的落實;組織協調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商會、協會、等組織的聯繫與交流;依法核准全縣限額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承擔外商投資統計;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上報;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帶動設備材料出口;擬訂公民出境就也管理規定,指導和協調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有關業務,負責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贈款)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威遠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規定,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完成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設。完成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流通行業監管股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酒、邊銷茶、繭絲綢、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及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承擔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商貿企業的安全工作,負責商貿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招商引資的統計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生豬屠宰管理股(商務執法大隊)
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貫徹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培訓屠宰企業人員,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疫情期屠宰環節監管,嚴防病死豬肉流入市場。負責縣境內的各種展會工作。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舉報投訴;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受理12312投訴。負責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服務業發展協調股
承擔服務業發展的組織和協調中的具體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服務業運行情況的收集、匯總和分析發展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相關部門服務業發展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發展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業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物流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物流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全縣物流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物流重大項目審核和重大事項的管理。負責服務業統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和全縣綜合統計工作。完成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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