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威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威遠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定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組織編制、調整、修定、報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及城市總體規劃包括的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省、市重點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規劃設計方面的市場管理,及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各類建設項目的施工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農房建設規劃管理;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
(四)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市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定額,並負責相關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統一定額、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並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城鎮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擬定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產業和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擬定建設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負責建築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項目開工審批、核發施工許可證和項目竣工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以及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和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八)負責組織管理全縣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地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全縣的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房產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界線測繪工作。
(九)擬定並指導實施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規劃;指導各鎮建設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燃氣、園林綠化等公用設施計畫的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對占用市政公用設施的技術審核;負責城建監察及規劃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
(十)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推進牆體材料革新。
(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服務;指導和協調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協調和綜合管理;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相關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和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保密、信訪、綜治、維穩和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協調、指導、監督落實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財稅、價格政策;編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年度城市維護費計畫並對城市維護費的管理使用進行檢查指導;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各類專項資金;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負責規劃建設系統統計和信息工作;綜合協調規劃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管股
擬定住房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組織擬定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系統內房改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和房屋維修資金以及白蟻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設計規範;負責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組織各類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並負責擬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環境規劃設計、外裝飾規劃設計、城市亮化工程規劃設計等方案審批;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如城市雕塑、廣場)規劃編制、規劃方案招標審查報批工作;核發縣域內《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大型戶外廣告牌、公交站點(棚)活動亭(棚)等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商引資前期工作的論證及項目包裝;參與制定城市年度開發地塊計畫;負責研究起草全縣城市規劃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技術規定;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的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規劃編審股
負責組織編制、調整、修定、審查、報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各類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市規劃區內小城鎮、獨立工礦區、居民聚集區規劃;負責規劃技術協調、規劃編製成果宣傳;參與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行業規劃;負責全縣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及認證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各比例地形圖的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施工放線、驗線、複線、竣工圖測繪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城市建設股(縣燃氣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供排水、城市公共客運除外)、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建設工程管理;負責城市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天然氣設施的建設管理;根據許可權參與城市防洪排澇設施的建設管理;參與城市公交客運線路調整和場站建設調整的審核;參與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市道路挖掘、恢復和施工占道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線的審批和建設管理;負責全縣園林綠化、燃氣企業和機構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本局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村鎮建設股
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定村鎮建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各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和農房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房屋和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村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小城鎮的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建築管理股
擬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全縣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以及施工現場、契約、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並組織開展工程竣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招標投標代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諮詢、工程代理、工程擔保等中介機構資質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對進入本縣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執業行為進行驗證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工作;組織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技術進步、工程標準、工程定額、散裝水泥推廣使用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全縣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組織擬定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定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的套用和推廣;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國家及省市級重點項目、政府出資的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房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並負責相關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政策法規股 (行政審批股)
負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的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建設工作;協助辦公室處理來信來訪;牽頭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城市建設監察的監督管理;擬定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相關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並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對建築類企業、建設類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和特許經營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參與指導檢查和監督上述企業機構及註冊執業人員的市場行為;負責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承擔建築專業專業技術職務初審上報工作;組織編制機關和行業教育發展規劃及人才培養計畫;指導建築業崗位培訓和行業職工培訓;指導建設行業各類培訓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證書的辦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建設人才交流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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