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威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公文。辦理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威遠縣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公文。辦理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的請示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對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八)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收集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督促落實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協調配合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全縣金融秩序。
(十一)指導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二)負責縣政府法制、人民防空、民族宗教工作。
(十三)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威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和縣電子政務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縣政府人大政協工作聯絡辦公室、縣政府金融辦公室。
(一)文秘一股
貫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推進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規範化建設;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會議紀要、領導講話稿及其他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碰頭會議、縣政府專題會議的議題收集、檔案和材料準備、會議記錄;負責檔案分發傳閱;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秘二股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縣政府向市政府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的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檔案;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和動態;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管理股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登記、收發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各種檔案、會議材料及領導講話的印製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電話、電報、傳真、網上公文的收發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機要、檔案、信函管理等工作;負責保管和使用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印章;負責銜接縣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車輛的調度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工人事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工、黨建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政治學習、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聯繫縣政府機關的工會、青年、婦女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承擔縣政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後勤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管理日常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經費管理、票據管理和職工工資管理;負責縣政府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辦公設備、用品的購置和調配;管理縣政府會議室,負責會議後勤安排,日常接待;負責縣政府機關安全保衛、衛生、綠化、亮化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電子政務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負責縣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政府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流程規範;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報送;承擔全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縣政府大事記等的編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人大政協工作聯絡辦公室
負責政府系統與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的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單位)承辦縣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協調兩個以上部門(單位)共同承辦的縣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檢查、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和各鎮人民政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辦理須由縣政府直接承辦的重要的縣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結、交流和推廣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經驗;承辦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金融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調查分析全縣金融巨觀形勢,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措施;負責聯繫駐威各類金融機構及其行業自律組織,協調配合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銀企聯繫工作,協調銀企項目對接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助做好全縣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組織推進全縣資本市場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參與指導、規範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協調金融機構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負責收集、整理全縣金融機構運行情況相關數據,報送政府領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擔縣政府、鎮政府和縣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組織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執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全縣仲裁機構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指導、監督各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聽證行為;負責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股。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及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相關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及民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審核人民防空及民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組織指揮工作,制訂縣城防範空襲方案,擬制人員防空掩蔽和疏散等各種保障計畫,組織防空演練;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信息化建設,制訂人民防空及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及民防應急救援方案,承擔相應應急救援任務;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及民防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工程建設、管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及民防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負責戰時空襲預警和燈火管制,組織指揮戰時人民防空及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監督、檢查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後勤保障方案的落實;承擔由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情況調查和理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協調民族關係,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好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全縣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和更改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抵制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各鎮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抗災救災辦公室)主要職責: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編制和修訂縣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應急隊伍、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和交流合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建立與駐威武警的應急聯動機制;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室工作,安排縣政府領導帶班及輪班工作。內設綜合股、應急股。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組織縣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為按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管理。內設辦公室、督查股(並聯審批指導股)。核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正科級)1名、副主任(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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