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威海市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內地申請,涉外申請,

內地申請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自願結婚;
6、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涉外申請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香港居民身份證;(三)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三)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一)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二)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三)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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