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信綱

"威斯敏斯特信綱,新教加爾文宗重要信綱。1643年7月1日,英國長老派清教徒為主的長期國會於威斯敏斯特召開宗教會議,確定廢除主教制、制定信綱。經兩年多努力,1646年11月26日該信綱完成。蘇格蘭長老會於1674年8月27日通過。1648年6月英國國會作部分修改後批准。
1659年克倫威爾去世後英國國會除其中30、31兩條外再次批准接受。原信綱共33條,集加爾文思想之大成,全面闡述加爾文宗對聖經、上帝、世人、基督、拯救和來世的看法,除論述因信稱義、聖經絕對權威之外,強調道德律和墮落後預定論,認為人類原罪來自始祖亞當,上帝曾與亞當有“行為之約”,如順從上帝將得永生,否則受死,亞當墮落後該約失效。上帝通過基督與人立下“救恩之約”。對該信綱中第23條歷代爭議頗大,因其承認長官權力出於上帝,有權干預教會事務。美國長老會對該信綱進行修訂,增加聖經行證章節。現今各國長老會場以該信綱為準則,浸禮宗和公理宗也採納其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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