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作品
威廉·葛德文的政治哲學著作《政治正義論》(全名為《論政治正義及其對道德和幸福的影響》),對當時英國激進思想的發展,尤其是對歐文派空想社會主義思想的形成,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它在德、法、美等國也有一定影響。在美國,葛德文在本書中提出的主張,一度成了傑弗遜派和聯邦黨人派爭論的內容。所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中,這是一部重要著作。葛德文在西方思想界也就成了一個著名人物了。這部《政治正義論》的中譯本將由商務印書館翻譯出版。
《政治正義論》第一版於1793年問世;第二版出版於1796年;第三版出版於1798年。由於第一版是在邊寫作邊付印的情況下完成的,全書的寫作時間僅用了十六個月,所以二、三兩版均有改動,前四篇和最後一篇實際上進行了重寫。葛德文在這兩版的序言中說,這些改動都是那些“未經深思熟慮”的地方,和“經過推敲後覺得粗糙和幼稚的提法”,但是全書的基本精神並無改變。將要出版的中譯本是根據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出版社1946年出版的三卷本譯出的。
葛德文出生時間是英國產業革命的初期,寫此書時已是產業革命蓬勃發展的中期,也是法國大革命取得輝煌勝利的前夕。顯而易見,他所處的時代是資本主義發展和上升的時代,資產階級革命的浪潮正在猛烈地衝擊著封建主義的統治。但是當時歐洲的封建勢力和維護封建制度的宗教迷信,仍然是資本主義發展的障礙。葛德文熱烈擁護法國大革命,思想上深受霍爾巴赫、盧梭和愛爾維修等代表中小資產階級利益的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所以貫穿於本書的中心思想就是法國的唯理主義和個人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的個人主義。他認為,人是理性動物,理性應當主宰一切;人類生來並未帶有什麼天賦觀念,人的智慧完全是環境的產物;人的善惡不是由自然環境形成的,而是道德環境——法律、制度和教育等方面形成的。
並未達到不能再發展的地步,所以人類可以在自己智慧的不斷發展過程中逐步達到完善的境界。人是根據自己對事物的認識而行動的,自覺的行動取決於理智的判斷。只有當理性和道德的原則在社會管理制度中占統治地位時,這個社會才能稱作健康的社會,才能有政治上的公正。公正的制度是符合理性要求的制度。理性政治的目的,在於不使人們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而且還要促使他們彼此的利益結合起來。有理性的人,不應圖謀私利,應為大多數人造福。
認為革命產生於對暴政的憤怒;革命引起的怒火愈大,壓迫者的崩潰愈突然。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認為,革命對於人類進步也絕不是不可缺少的,因為革命本身永遠包含著強暴,也必然帶來許多值得非難的情況。所以,他不主張使用暴力,認為使用暴力是遺憾的。他在本書序言中明確提出:“這部書把勸阻人們不要從事騷亂和暴動當作它的明顯目的。”他認為政治家的責任即使不能阻止革命也要推遲革命。革命發生得越晚,帶來的害處越少。而他的最終目的,依然是廢除強力,靠理性法則統治社會。
如上所述,葛德文所處的時代是資本主義上升和發展的時代。但是即使在當時,這個制度由於其固有的矛盾而產生的弊端已經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所以,葛德文在本書中對私有制,尤其是資本主義私有制,也進行了尖銳的批判。他指出,財產私有是一種罪惡,而且是最令人憤恨的罪惡之一,是與公共福利相矛盾的一種罪惡。這種制度把財產劃分為貧富兩個部分,造成不平等現象。財產分配的不均,導致暴力無止境地產生,而財富的積聚又把暴力統治鞏固下來。財產統治權的本質在於,社會上的一定階級享用他階級的勞動產品,即獲得不勞而獲的權利。財產破壞著精神上平等的一切要求。它是對人類本性的要求的侮辱,它的為害甚於政府、宗教和法院。出生於富人之家這一偶然性,不僅能使某人榮華一世,而且能使他剝削他人勞動。而另一個人,無論他怎樣精明強幹,如果他沒有這種出生的偶然性,他就不得不操勞終生,以維持免於死亡的飢餓生活。葛德文進而指出,法律在實質上是用來保護富人的富裕和權勢的;窮人圖謀侵占財產,便會受到刑法制裁。他從而得出結論說:一人享受過多,另一個享受過少是產生犯罪的根源,而一切社會制度都是支持社會的不公正的現象的,只有理性社會才能免除上述現象。
葛德文的理想社會在某種程度上帶有空想的色彩。那就是一群一群的個人居住在各個小公社中,過著既不貧困、也不想發財致富的簡樸生活,彼此自由地、友愛地、而又明智地共同協作。
人物評價
葛德文是英國從宣揚啟蒙思想到出現空想社會主義這一過渡時期的一個思想家。他的思想對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文的思想的形成,起了勿容置疑的作用。例如他的環境影響人的性格的說法,後來就為歐文所承襲,並且成了歐文派的空想社會主義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葛德文那種極端厭惡組織的個人主義思想,並未被歐文所接受。
葛德文的以理性和公正的原則來改造人類社會的思想,只能說反映了小資產階級下層反對大私有者的民主主義的願望。在他那個時代是起了積極的、進步的作用的。但它畢竟不是屬於社會主義的範疇。這一點,恩格斯說得最明確。他在1845年3月17日致馬克思的信中談到準備編纂一套社會主義史資料彙編時寫了這樣一段話:“葛德文的《政治上的公正》①,作為從政治的和市民社會的觀點對政治的批判,儘管有許多出色的地方(葛德文在這些地方接近共產主義),但還不能入選,因為你得對政治作全面的批判……而且一般說來,葛德文的結論都是反社會的。”②
不言而喻,我們在看到這部著作的歷史作用的同時,也要看到作者所處的時代的局限性和他本人的階級局限性。
最後還應當提到的是:葛德文的思想對於英國十八世紀的浪漫派詩人雪萊和華滋華斯、柯爾里奇的作品,以及對於十九世紀的現實主義作品,都有重大的影響。
人物主張
葛德文認為,實現政治正義的前提是:人人生而平等。人的天賦才能和知識會有差別,但在彼此關係和取得生活資料方面,都有平等的權利。他強調個人權利神聖不可侵犯。他說,社會除了個人授與的權利以外,對個人沒有任何支配的權利。人的行為準則是正義,而人的一切罪惡都是非正義。
葛德文的這種理性政治和天賦人權的思想,對批判當時歐洲的封建專制制度和禁錮人們思想的宗教迷信,無疑是起了進步作用的。
在政權問題上,葛德文的觀點接近無政府主義,而且自相矛盾。他認為,政權是一種強制機構,政府是一種正規的強力,是一種弊害,都是由於少數人的錯誤和邪惡而存在的。因此,無論何種政體和政權,總是侵犯個人獨立見解和良知的。但是他又認為,從另一種意義上看,政權又是一種權宜手段,是為防止弊害而採取的一種有害手段。然而政權又是以全體人民名義為全體人民謀福利的。如果它超出了正義的界限,它的正當權力就應當立即結束。他在本書中深刻地批判了貴族政體和君主政體,認為二者都是有害的制度,是同人類幸福不相容的制度。至於民主政體,他認為能使人類重新認識自己的價值,教導人類聽從理性的指導。但是代議制有優點,也有缺點;少數服從多數,立法權脫離了必須守法的人民,從而使代議制的存在造成了不自然的和有害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