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奧威爾·道格拉斯

威廉·奧威爾·道格拉斯

威廉·奧威爾·道格拉斯(William Orville Douglas,1898年10月16日-1980年1月19日),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職長達36年又209天(1939年4月15日-1975年11月12日)。他是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大法官,時代周刊在1975年稱道格拉斯是最高法院中,是最堅定和最教條主義支持公民權利的自由派大法官,是沃倫法院(厄爾·沃倫)的重要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廉·奧威爾·道格拉斯
  • 外文名:William Orville Douglas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898年10月16日
  • 逝世日期1980年1月19日 
  • 職業:法官
  • 性別:男
人物生平,人物成就,

人物生平

威廉·奧威爾·道格拉斯是一個牧師的兒子,他的父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他在華盛頓州亞基馬市長大,生活非常貧困,道格拉斯小時候得過小兒麻痹症,為了恢復腿上的肌肉,他經常花幾個小時去爬山,這使他終生熱愛野外活動。1920年,他從華盛頓州惠特曼大學畢業,1925年又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道格拉斯一生有四段婚姻,前三次都以離婚告終,他和第一個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
《時代周刊》封面上的道格拉斯(1937年)《時代周刊》封面上的道格拉斯(1937年)
道格拉斯從哥倫比亞大學畢業時成績屬班上前幾名,很快就就在紐約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之後再耶魯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1936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委派道格拉斯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當主席,1940年,又提名他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當時他只有40歲。
道格拉斯貧窮的童年生活使他特別關心那些因貧困或屬於少數民族而被其他人虐待的人們,以及那些認為自己和社會上大多數人不同的人們。道格拉斯在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時,在擴大有關言論、宗教信仰、消除歧視和罪犯辯護等權利方面做出了很多貢獻。
道格拉斯是一個極端獨立自主的人,他從不逃避爭論。道格拉斯經常因支持個人權利而反對擴大政府權利而受到國會議員的指責。他個人也因為三次離婚案和最終娶了一股比他小40歲的女人而受到譴責。1970年眾議院少數黨領袖福特曾對道格拉斯提出彈劾案,福特稱道格拉斯在新出版的著作中,支持嬉皮士革命,背離了傳統的政治思考與行為。但在眾議院以壓倒性否決。1975年,道格拉斯因中風而不良於行,曾被多名好友勸說辭去大法官一職,但道格拉斯堅持不肯辭職,直到民主黨上台來任命他的繼任者。在支撐多月後,向老對手的傑拉爾德·魯道夫·福特總統提交辭請。他的大法官位置由約翰·保羅·史蒂文斯繼任。5年後,道格拉斯逝世,終年81歲。

人物成就

道格拉斯是一個多產的作家,他對最高法院的案例進行評論的同時,還寫了很多書。當道格拉斯不同意最高法院多數法官所作出的決定時,他會將自己的不同意見和觀點表達出來。他的許多有名的司法觀點為新的權利做出解釋。例如,在1963年的《道格拉斯訴加利福尼亞》中,道格拉斯的觀點認為,被判有罪的窮人如果不服判決尋求抗訴,有權要求政府為其提供律師。在最有名,也最有爭議的《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中,道格拉斯的觀點,為憲法保護隱私權做出了解釋,儘管憲法中並沒有出現隱私這個詞。這項權利被用來保護個人在做出關於婚姻,家庭和諸如流產等充滿爭議的決定時不受政府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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