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是:團結威尼斯地區華僑、華人,為總會的各項工作,為中國和僑居國的發展建設,為意中兩國的友好交流與合作做出應有的積極貢關於我與陳炳興打架經過的情況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尼斯地區華僑總會商會
- 成立時間:1996年5月24日
- 地點:鳳多瓦市
- 性質:義大利華人社團
經歷,發展,轉折,背景,現狀,
經歷
陳炳興是我妹夫,他自1994年從監獄服刑期滿,和我妹妹黃水梅自由戀愛於1998年11月11日與我妹妹黃水梅辦理結婚手續,婚後經濟不是很好,其生活常靠我家接濟。並於1999年7月生一子名叫陳曦,當時隨著我鄉一股出國務工的潮流,陳炳興來找我說:“哥哥,我想去義大利打工,你能支持我嗎?”,我說:“你自己可以湊多少線呢?”,他說:“三、四萬應該沒問題。”,我說:“剩下的我來吧!”,於是,他辦理好了出國手續。在臨行的前一天,也就是農曆2000年2月11日,他突然找我說借不到錢,他只有6000元,問我怎么辦,我說辦出來了總要去的,你先走吧,剩下的事情我來辦(當時出國花費約人民幣90000元)。於是他於2000年二月12日離開了家鄉。陳炳興於農曆本年三月初七到達義大利,由於剛到義大利,他沒有很快找到工作,生活自保都成問題。出國了7個月沒能寄回一分錢來,他的老婆(我的妹妹黃水梅)和孩子,生活無著落,這該如何是好呢?(當時,他的兒子還不到8個月大)。陳炳興出國後,在這關鍵當頭,作為大舅哥的我,主動為他(陳炳興)解決後顧之憂。為了照顧他年幼的孩子,我把妹妹黃水梅和陳曦接到我家,便於照顧。我妹妹和外甥陳曦一直由我照顧,連奶粉都是我買的。
發展
從2001年5月份,他才開始寄錢來還欠債,到2002年4、5月間,他幾乎還清了別人的債務,就差我本人的27000元沒還我,於是,他開始電話也很少打來了,有時偶爾打來,話也很少,慢慢的連電話也沒有了。當時我很納悶,不知何緣故,正在這時(有由於我村當時在義大利務工的人較多),有人跟我說,陳炳興在義大利已經和一個浙江女人同居了,我開始也不信有這回事,只當是謠言吧了。為了維護我妹妹和妹夫(陳炳興)的家庭,於是我勸說妹妹到義大利尋找妹夫陳炳興,當時出國費用約人民幣86000元。辦理好出國手續後,我妹妹黃水梅於2002年農曆8月初二日離境,事事難料,沒想到在途中被境外的黑社會綁架了,對方在電話里跟我談條件,要我把錢打到他們指定的卡上,我問他我妹妹現在在哪裡,對方說快到義大利了,我說你把人送到義大利我給人,給歐元行嗎?對方說:“可以,不過,要一萬,而且要一萬歐元才可以”。於是,我讓對方寬限五天,在這五天裡,雖然我一直爭取給我妹夫(陳炳興)早日聯繫上電話,但是一直打不通,音訊全無。在這種情況下,我只好聯繫在國外曾認識的人也找不到他,最終我打通了他哥哥陳炳林的電話,把情況跟他講了講,他說他弟弟陳炳興去了法國,連他也聯繫不上,我說:“既然這樣,你能否借我一些歐元,把我妹妹先贖回來吧!”。陳炳林答應借兩千,並約好第二天由本村七組人盧福清、一組人黃長發和鄧有生和五組人黃俊林去約他(陳炳林),但是,沒想到他卻關機了,找不到人,結果,我實在沒辦法。這些出國打工的人當中,只有盧福清出去更多年,所以我求他先出錢把我妹妹贖出來,等我找到陳炳興妹夫後再把錢還給他。於是,由盧福清出一萬歐元把我妹妹贖出來,我妹妹寫了欠條給盧福清(這些錢至今未還)。我妹妹出來後,打聽到她大伯陳炳林的住所,拿她先前郵去的衣服,並詢問了陳炳興的去向,陳炳林說不知道。從此陳炳興不知所蹤,至今也未與我家聯繫,也沒寄過一分錢回來。
轉折
2005年春節,陳炳興的姐姐陳美英來給我外甥陳曦照相,我說陳炳興連兒子都不要了,你還照什麼相,生活費也不出一分錢。於是,從2005年陳美英給陳曦辦了存摺至今共存入人民幣24000元。其間,2005年四、五月間,陳炳興的哥哥陳炳林和嫂嫂郭蓮珠從國外回來,我到他們家找他,陳美英也在場,我跟他們說,你弟弟我妹妹的事到底怎么辦呢?如果實在合不來就離婚吧。我妹妹才26歲啊!他們說這是他們自己的事,管不著,也不願管。第三天凌晨四點陳曦突然發高燒40度,全身抽蓄,口吐白沫,我把陳曦抱到醫療站後,給陳美英和陳炳林打電話,沒想到他家沒有一個人來看一下孩子(陳曦)。
背景
我妹妹在義大利因為沒有身份只能打黑工,為還清債務拚命做工。現在身體一直不好經常靠本村熟人和親戚朋友借錢看病,我曾叫她回來。她說哥哥錢沒還完我怎么回去啊。打電話給他(陳炳興)他也不接,哥哥我該怎么辦啊。
現狀
他(陳炳興)和他們(哥哥陳炳林和姐姐陳美英等)以上種種的所做所為,使我怒火難平。2009年4月3日中午,有一本村人看到我,跟我說,你妹夫回來了,有來看孩子了嗎?我問哪個妹夫呀?那人說:“陳炳興呀!你不知道嗎?都回來三、四天了。”,還在家裡請過客啊。我聽後很激動,就馬上騎上機車去他(陳炳興)家找他,不想在一組鄧宜福家門口不期而遇,我說陳炳興你這個畜牲,回來了兒子也不要去看一下,你去時才8個月大現在已經11歲了。他說:“看什麼呀,這么多年都過來了,還會在乎嗎?過幾天也不遲。”態度很不友好,當時我也很激動,兩人就拉扯起來,我打了他幾下,踢了幾腳,後被一村民拉開,我就回家了。三點鐘,沙溪派出所余指導員和蘇成才就到我家找我了解情況。
事後,我也很後悔,當時我就不能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嗎?畢竟我還是本村的村委會副主任,省人大代表呢。我打人是不對的,應真誠地對他(我的妹夫陳炳興道歉)。為此,我願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我以上所說情況完全屬實,各有關部門可以到我村里調查。
陳述人:黃俊黌
2009、6、25
獻。首屆會長潘定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