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測、預測,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會同有關部門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對全縣工業經濟進行調控,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的舉措與建議,協調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二)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產業政策和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擬定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擬定工業的地方性綜合經濟政策措施和科技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和監督產業政策和科技規範性檔案的落實;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和科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科技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科技信息化工作。
(三)按照國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科學技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和完善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促進經濟建設與科技工作的進一步融合;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四)負責生產要素市場、商品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對國家調控生產、經營的重要商品實施市場準入,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監測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確保全縣經濟、貿易的健康持續發展。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規劃工作;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整頓和審批加油站建設;管理和審批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負責全縣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對機械、建材、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煤炭、食品、醫藥、石化、輕紡、拍賣業、典當業、生豬屠宰業等進行行業管理;履行全縣鹽務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辦理民用爆破物品、易製毒物品的使用許可證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和規範全縣餐飲服務、廢舊商品、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負責管理全縣報廢汽車工作;參與協調物資運輸。
(五)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巨觀管理全縣的進出口商品工作;辦理我縣企業地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審核申報工作及登記備案工作;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巨觀指導和歸口管理我縣在境內外舉辦和參加各類經貿交易會、洽談會。
(六)搞好項目的研究儲備,組織內外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全縣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和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縣政府決定地對內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我縣參與省內外重要招商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承辦招商引資、經濟合作交往中我縣招商團出訪、考察、洽談及招商招展等相關業務聯絡工作。指導協作項目的談判、簽約,負責協作項目的審批立項和有關諮詢業務;跟蹤分析、監測外資企業、聯合企業項目的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七)研究提出威信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科技體制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威信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引進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負責科技中介組織的資質認證和監督管理,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
(八)制定威信縣各項科技計畫指南、相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編制部門預算、決算,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科普經費;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規劃。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參與工業環境保護和實施環保產業發展的工作;負責與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
(十)貫徹執行國家促進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組織草擬縣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政策和規定; 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指導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的調整;引導中小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負責對全縣工業園區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 推進和組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企業提供工商、財稅、融資、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
(十一)領導全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專利事務工作,做好著作權、著作權、商標權保護的協調、指導工作。
(十二)指導各類所有制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指導企業最佳化產業結構,轉變機制,強化管理。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對所轄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察監督;組織調查處理企業安全事故。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本系統企業的政工人事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工人事股
經濟運行股
工業經濟股
中小企業辦公室市場貿易股
科技創新股
科技情報中心安全監察股
現任領導
局長:李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