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婦令夫殺狗案

姦婦令夫殺狗案,發生在元和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姦婦令夫殺狗案
  • 發生時間:806年
  • 發生地點:襄州
  • 事件人物:裴均
事件背景
唐憲宗元和年間(公元806—820年),裴均任山南東道節度使,坐鎮襄州。州中有一人之妻與鄰人通姦。一日其妻假稱有病,對丈夫說:“治病的郎中說,吃獵犬肉病九能好。”丈夫說:“咱家無犬,到哪去找呢?”妻子說:“東鄰之犬常到這邊來,可殺之。”丈夫遂將東鄰的狗殺死。鄰人告狀於官府,官府將丈夫收押審問。一問之下,丈夫便承認了殺狗之事,並說是妻子要他幹的。裴均聽說後說:“此乃妻有外遇,想加害於丈夫。”於是傳訊妻子與鄰人,果如裴均所言,姦夫姦婦皆服罪,於是丈夫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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