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科學技術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姜堰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袁惠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中路261號
- 所屬部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袁惠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起草科技創新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區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區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產業前瞻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重大工程套用示範。
(五)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科研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等申報推薦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推薦工作。指導科技安全喝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
(十二)擬訂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加強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擬訂年度工作要點、月度工作計畫;負責起草工作總結、機關管理制度等綜合性文稿;負責接待、會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機要、保密、財務、資產以及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辦公大樓的運營管理、公共機構節能、應急用車管理、綜治平安等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事項督查督辦;牽頭落實建議提案辦理、文明城市創建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意識形態領域及道德講堂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以及全區科技信息組織網路建設、科技宣傳、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擬訂科技宣傳計畫和信息考核;負責科技信息的組織、收集、整理、報送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科技創新調研等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並聯繫對接區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黨建、作風與效能建設、機關創先爭優。
(二)高新技術科。牽頭負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以及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鄉鎮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統籌推進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產業園培育爭創工作;負責推進科技創新創業,承擔科技產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業務指導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培育、申報工作,培育企業創新梯隊;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工業項目),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薦申報市級以上重點研發計畫等項目;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服務統計等相關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組織擬訂科技發展政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負責科技體制改革、科技評估管理、科技政策獎補、考核、科學普及、軟科學研究等工作;協調提出全區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區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組織制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組織申報推薦省、市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四)農村科技與社會事業發展科。組織擬訂促進全區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農業(農村)科技培訓及農業科技企業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基礎研究和社會發展等相關計畫的實施與管理。負責涉及資源環境、生態經濟、生物醫藥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組織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計畫的實施與管理;負責推進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各類研發機構、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組織擬訂推動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大院大所對接等重大科技活動的計畫安排及組織實施,推進產學研合作、國際科技合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辦對外科學技術交流中有關團組、國際科技會議的組織、報批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外國人來我區工作、外國高端人才資質管理和服務保障;負責外國高端人才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