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姜培芳隨人民解放軍
南下,來到
湖北省
荊門縣工作,先後在荊門縣
公安局、荊門縣人民
檢察院、荊門縣人民
法院等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為政法隊伍建設、政權建設、社會安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1960年後,姜培芳先後擔任荊門縣、荊門市級黨政領導職務,具有謀劃全局、統籌兼顧、協調各方的組織能力和領導藝術。在擔任荊門縣、荊門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領導職務期間,為荊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為促進地方的社會主義
民主與
法制建設,為地方
國家權力機關的建設作出了顯著成績。
1993年,姜培芳光榮
離休後,仍然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
荊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支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和身邊的同志,體現了一個老革命、老前輩、老幹部的高風亮節和高尚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