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國峰(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原庭長、一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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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國峰,男,漢族,1983年1月生,山東膠州人,大學本科學歷,2007年7月參加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2021年12月,經平度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按照黨組織管理許可權,由市北區紀委給予姜國峰開除黨籍處分;平度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國峰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膠州
  • 出生日期:1983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等職。
2013年3月,任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2017年5月,任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二級法官。
2017年7月任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二級法官。
2018年3月任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
2021年2月辭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0月,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原庭長、一級法官姜國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接受平度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12月,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平度市紀委監委對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原庭長、一級法官姜國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國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為律師介紹案件並收取介紹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姜國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平度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按照黨組織管理許可權,由市北區紀委給予姜國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平度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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