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升顯,男,曾任山東省商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7年12月,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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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商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6年7月27日,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對山東省商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姜升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姜升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在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姜升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升顯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院判決
2017年12月20日,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魯商集團副總經理姜升顯受賄案作出判決,判處姜升顯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並處罰金60萬元,受賄所得房屋及贓款79.8878萬元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