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至2013年7月,姚翠娥利用擔任武昌區建設局重點工程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2.3萬元。2013年11月,姚翠娥因犯受賄罪,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2013年12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