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秀

姚洪秀,男,1951年出生,上海市人。現任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1975年畢業於上海海事大學遠洋系,並留校任教。1983年1984年在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專修海商法,紐約海利-貝利海事律師事務所實習。長期來從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海商法教學與研究,其中提單法和租船契約法為專長,英語熟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洪秀
  • 出生地:上海市
  • 出生日期:1951年出生
  • 職業:現任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人物生平,重要事件,

人物生平

長期來,多次參加國內外國際海商法研討會,並發表和演講論文,作為訪問教授赴香港理工大學、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海商法研究生學院、俄羅斯太平洋大學講授中國海商法。

重要事件

主要學術著作:《海商法條文釋義》(合著)、《航次租船契約和租船實務》(合著)、《國際航運和海商法專業英語》(合著)等。參與編寫:《海商法大辭典》、《水運技術詞典》、《英漢航海輪機大辭典》等。在國內外刊物公開發表的主要代表論文有《On Carrier"s Liability for Delay Damage Claims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Law》(希臘第四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淺談海運提單所證明的權利屬性》(1997年中國海商法年刊,獲獎論文),《On the Identity of shipper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Code of P.R.C.》(英國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刊物1989年第五期),《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Law》(IPBA2001年香港海商法研討會論文集),《新契約法下海運契約和租船契約訂立和生效若干問題探討》(1999年中國海商法年刊),《On Some Issues Regarding Voyage Charter Parties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Law》(2002年第五屆中國海商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等。主要科研成果有《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研究》(租船契約分項目負責人)。
姚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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