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永平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省湯陰縣
- 出生日期: 1963-07
- 性別:男
- 住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偵查,強制措施,審查起訴,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昭烏達盟師範專科學校大專學歷;2008年1月,被授予清華大學碩士學位。
1988年8月,調入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分行工作;
1997年11月,過渡為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分行行員;
1999年7月,調往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
2000年3月至2002年2月,先後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辦公室主任、國際業務處處長、
兼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2003年8月7日,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行監察室主任;
2004年5月25日,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副行長;
2008年12月3日,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
2010年4月21日,任內蒙古銀行行長(比照副廳級幹部管理);
2013年6月2日,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免去內蒙古銀行行長職務;
2013年8月13日,任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2010年4月30日,任內蒙古銀行黨委副書記;
2013年5月17日,任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姚永平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強制措施
審查起訴
2015年10月14日,姚永平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
依法雙開
提起公訴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以赤檢公訴刑訴[2016]36號起訴書、赤檢公訴刑變訴(2016)3號變更起訴決定書指控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6年7月4日向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7年2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32年10月13日止)。
二、被告人姚永平違法所得的財物及孳息應當予以追繳,由原扣押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