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慕蓮

姚慕蓮

1946年上海市第一屆市參議員。姚氏家族世為富商,姚慕蓮清末以捐資獲二品銜,晚年病死於上海寓所。個人曾擔任頤和園電氣總監,署直隸石景山同知,郵傳部參議,北京電報局總辦,浙江鐵路公司理事,嘉興縣民團團長、嘉興縣商會會長,中國紅十字會監事,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董事長,上海內地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衡通錢莊董事,上海華商電氣公司董事等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慕蓮
  • 別名:福同
  • 出生日期:1876年
  • 逝世日期:1950年
人物簡介,個人經歷,

人物簡介

姚慕蓮(1876—1950?),名福同,嘉興人。姚氏家族世為富商,其祖姚文楠清末曾為布政使銜記名道員,其兄姚壽同曾任二品銜戶部郎中,慕蓮清末亦以捐資獲二品銜。

個人經歷

歷任頤和園電氣總監,署直隸石景山同知,郵傳部參議,北京電報局總辦,浙江鐵路公司理事,嘉興縣民團團長、嘉興縣商會會長,中國紅十字會監事,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董事長,上海內地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衡通錢莊董事,上海華商電氣公司董事等職。於1915年接辦上海內地自來水公司,一生主要活動在上海。1922年1月22日,在報端發表退職養病啟事,辭去豐盛實業公司董事,新聞報館董事,嘉興會館董事,上海縣商會副會長,南北救火會副會長,漢冶萍公司股東聯合會評議員及各處慈善公益機關名譽會董、會員等職。1923年,杭、嘉、滬等地教堂在乍浦出資購買山地沙田,當地居民與各教堂發生衝突,致使10餘人被捕。為平息風波,杭州督軍盧永祥委派姚慕蓮出面去乍浦調查解決。慕蓮當時任上海滬南工巡捐局副局長(1922年11月——1923年5月;1923年8月又被委任局長之職),偕各教堂司鐸及陸伯鴻趕赴平湖。在其斡旋下,風波得以平息。其在嘉興的產業,計有典當3家,抗日戰爭前後陸續閉歇。房產有姚莊路姚莊等多處。1924年12月,上海地方團體推舉姚氏代理上海縣知事。創辦有嘉興原第一、二、三公墓。早在清光緒三十年(1904),與其兄曾把田地1000餘畝和市房一所捐為氏族公產,創辦義莊,得到當時朝廷建坊旌表。1923年,在嘉興西門內建造祠堂及義莊公所,開祭時,收得禮金3000餘元,捐充嘉興育嬰堂經費。又西門外(今嘉興青少年宮附近)原有大小姚墳,為姚氏祖塋,墓所臨水造園,小有花木,名“又一村”,春時遊人頗多,今已無存。嗜京劇,能演唱。抗日戰爭勝利後,經濟一落千丈,依靠薪金生活。其時,慕蓮成為天主教徒。病死於上海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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