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偉國(杭州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

姚偉國(杭州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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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偉國,男,漢族,1978年9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曾任桐廬縣環保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人,桐廬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桐廬縣環保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21年7月,姚偉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桐廬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姚偉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偉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桐廬
  • 出生日期:1978年9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8年12月至2021年7月,先後任桐廬縣環保局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員,桐廬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桐廬縣環保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人,桐廬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桐廬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7月,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桐廬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月,杭州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杭州市紀委市監委和桐廬縣委批准,桐廬縣紀委縣監委對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姚偉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過程中吃拿卡要,違規收受禮品、菸酒、超市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公寓住宿、旅遊活動安排,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將手中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姚偉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桐廬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姚偉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14年至2019年,姚偉國在擔任桐廬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期間,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的高檔菸酒和禮卡,總計價值4.4萬元。2018年上半年至2020年下半年,姚偉國攜家屬3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赴麗水遂昌、淳安千島湖等地旅遊,相關費用總計8000元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承擔。姚偉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姚偉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4月,姚偉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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