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發明

委託發明,是指基於他人的委託而進行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委託發明,除契約另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屬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申請經批准後,專利權歸發明人或發明單位所有或持有,委託人可在契約約定的期間內使用該項發明成果。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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