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檔案檢驗的程式

委託檔案檢驗的程式是法學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託檔案檢驗的程式
  • 對象:在調查,審判中獲得的檔案物證
  • 目的:鑑別真偽,揭示與案件事實的關係
  • 結果:成為可靠有力的訴訟證據
委託檔案檢驗的程式
在調查,審判過程中獲得的檔案物證,若作為證據使用,必須經過進一步調查核實,但要科學,客觀地鑑別真偽,揭示檔案與案件事實的關係,一般需經過檔案鑑定,做出鑑定結論,才能成為可靠有力的訴訟證據.
(一)擬定檢驗要求
擬訂檔案鑑定解決哪些專門問題,應從具體案件中的檔案物證所提供的檢驗對象出發,根據訴訟的需要與解決的可能來確定.檔案鑑定所能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所需條件是:
1.確定案件性質.判定檔案上的簽名,批語等自己是否由他人摹仿形成,必須提供可疑筆跡原件和有關人的筆跡樣本作對照;確定檔案上的部分字跡是否是他人添寫,應提供有關人的充分的筆跡樣本;判斷檔案上的記載是否有變造,必須提供檔案原件等等.
2.確定檔案物證製作人.檔案物證中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需提供嫌疑人的筆跡樣本;檔案物證中的圖畫是否為某人所畫,需提供該人繪畫樣本;偽造的印章或印版是否是某嫌疑人刻制,需提供嫌疑人刻制的印章印版的樣本.
(二)準備送檢材料
1.檢材的準備.提交的檢材原則上要送交全部原件,同時應就檢材對象的範圍,作出明確說明.
2.樣本的準備.提供的樣本要具有可靠性,充分性和可比性,否則會給鑑定工作造成困難,同時注意收集樣本一般要秘密進行,儘量避免使嫌疑人察覺
3.其他材料的準備.為了保證鑑定結論可靠,一般還應提供以下材料:案情材料,案卷材料,鑑定材料等等.
(三)辦理委託手續
委託進行檔案鑑定,應由委託單位出具公函或"委託書","裁定書",並由送檢人在鑑定部門填寫"委託鑑定登記表"作為委託鑑定的合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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