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招標

委託招標

委託招標,就是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

簡介,基本程式,

簡介

委託招標,就是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委託招標屬於委託代理的範疇。
其中,招標人為委託人,招標代理機構為受託人。這種委託代理關係的法律意義在於,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以雙方約定的代理許可權為限,招標人因此將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及其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
委託招標是招標人根據項目需求、按照法定的自願原則自願選擇的結果,法律對合法的委託招標予以保護。為此,《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基本程式

(一)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人根據自願原則,對業內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予以確認,在此基礎上根據項目情況選擇確定一家招標代理機構為受託人。
(二)招標人與選定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委託招標的代理協定,明確委託方和受託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工作對象和工作方法、職權範圍、服務標準、違約責任以及其它需要確定的事項。
(三)在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委託代理協定組織招標的過程中,招標人可以依法在不影響受託人工作的前提下,對受託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如果發現存在違法或者違約的行為,招標人有權要求其立即予以更正或停止。如果該違法或違約行為對招標人產生了損害後果,招標人還有權要求招標代理機構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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