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器材是指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器材。會計核算上設定同科目,核算其實際成本。發給外單位加工的器材,按實際成本或計畫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器材科目,按計畫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同時結轉器材成本差異;支付加工費和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器材以及剩餘器材,應按加工收回器材的實際成本或計畫成本和剩餘器材的實際成本或計畫成本,借記“航材消耗件”、“高價周轉件”、“普通器材”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計畫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同時結轉器材成本差異。本科目應按加工契約和受託加工單位設定明細科目,反映加工單位名稱,加工契約號數,發出加工器材的名稱、數量、計畫成本及成本差異,發生的加工費用和運雜費,以及加工完成器材的計畫成本及成本差異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