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債權投資

根據北金所《委託債權投資交易規則》的定義,委託債權投資是指有投資意願且有投資能力的投資者作為委託人,通過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即受託人)進行的對特定項目的固定收益類債權投資。委託債權的本質是類直接投資性固定收益類債權。

委託債權投資的意義,

委託債權投資的意義

首先,在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的同時有效降低投資人的投資風險。
委託債權投資是一類直接投融資行為,投資風險由投資人實際承擔,由於融資企業所付出的絕大部分融資成本轉化為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壓縮了投資端到融資端的具體流程,減少了中間機構的利潤留存和分成,既滿足了融資企業獲取資金降低成本的訴求,也滿足了投資人擴大債權性投資的需要。
其次,是債券融資外直接融資方式的重要補充。
委託債權投資與債券市場等直接融資模式是具有顯著差異的。委託債權投資交易要求銀行將符合常規信貸審核標準的企業融資需求作為掛牌標的,銀行的審貸標準一定意義上就等價於債券市場上的信用評級機制;同時由於債權沒有被債券化和標準化,因此不能直接面向終端投資者,具備更高資金配置能力的銀行理財可以充當合適的投資人。
第三,有利於創新型直接融資的監管建設。
委託債權投資雖然不屬於銀行日常的信貸業務,但將其置於統一的交易平台,以供需雙方相匹配的方式開展業務,可以完整準確的統計業務規模、機構、風險層級等。北金所和商業銀行業定期將業務情況向監管部門匯報,監管部門已在2012年3月起將其作為理財資金投資運用的一個類別進行統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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