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共和國憲法

委內瑞拉共和國現行憲法於1999年12月頒布。

憲法修改,現行憲法,

憲法修改

委內瑞拉共和國憲法,是指1973年5月曾作修改的憲法。憲法規定委內瑞拉是聯邦制國家。委內瑞拉政府是代議制民主政府。各州自治,設立州立法代表大會,但必須遵守憲法和共和國法律。國民議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國民議會每屆任期5年,與總統同時選舉產生。參議院議長為國民議會議長,由執政黨議員擔任;眾議院議長為國民議會副議長,由第一反對黨議員擔任。總統及內閣行使行政權。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由普遍和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和其它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法官由國民議會兩院共同推選,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憲法還規定設立司法委員會,司法委員會任命審判員並對法院起監察怍用。公民不分性別、種族、信仰和社會地位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年滿18歲的委內瑞拉公民有選舉權,但只有年滿21歲的有文化的選民才能擔任公職。

現行憲法

委內瑞拉共和國現行憲法於1999年12月頒布。2009年2月,委通過全民公投修改憲法,取消對包括總統在內的民選公職人員連選連任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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