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司法鑑定是對一種不符合客觀事實、甚至是很荒謬的病態信念所作的鑑定。妄想屬思維內容障礙,是大腦在病理條件下產生的錯誤判斷和推理。其特徵是:內容與現實不符;但病人卻堅信不疑;經驗與教育均無法糾正;產生於大腦疾病的條件下。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被害妄想。病人毫無根據地懷疑有人在暗中“迫害”他。有的懷疑別人在工作中給他出難題、穿小鞋、派人監視跟蹤或與公安局聯繫要逮捕他;有的懷疑別人在飯菜、飲水中放有毒藥,想害死他,甚至於認為這種“迫害”要殃及全家。因而常採取“報復”行為,引起兇殺、縱火、投毒等刑事案件。
或稱被控制感,病人感到自己的思維、情感和動作都受到某種外力的支配、控制和主宰。這種力量常被病人描述為神秘力量、催眠術、無線電波、超音波、微波、紅外線、雷射或特殊電子儀器裝置等,可促使病人“身不由己”地造成各種案件。誇大妄想。病人對自己的智慧能力、經濟條件、社會地位、容貌體力、家庭出身等方面加以荒謬地誇大。有的自稱是某級領導或是其親屬;有的自舉才華超群,有某項重大發明創造,有的認為自己家中財富萬千;有的覺得自己出身名門或是偉人的後裔等。引起案件時應與真正的詐欺案相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