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行政審批局

如皋市行政審批局

如皋市行政審批局,是如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皋市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號 市民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技術服務機構建設規劃,起草我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三)根據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有關規定,負責辦理涉及市場準入、投資建設、規劃審查、安全審查、工程許可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組織政務服務事項流程最佳化、材料簡化、時限壓縮等工作,並對辦理情況進行督辦。組織市級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受理辦理。協調解決進入市政務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五)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進駐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督查考核。負責市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市政務服務各分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對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本局及進駐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六)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全市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建設全市統一的“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歸集共享監管數據,維護監管系統和監管數據安全。
(七)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和推動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鎮(區、街道)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指導下放或委託到鎮(區、街道)、村(社區)的權力事項開展諮詢、代辦、受理、初審等業務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
(九)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
(十)負責市級機關相關部門委託事項的審批服務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及食品經營、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特種設備登記及作業人員的許可和備案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提供相應的專業和技術支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提交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等相關行政許可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需要撤銷登記或許可的提請市行政審批局作出撤銷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保衛、檔案、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等工作;編制和管理本局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系統重大事項應急管理工作。擬定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參加對下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黨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和作風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考核獎懲、職稱評審、職業資格考試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組織開展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政務服務政策法規研究;承擔政務服務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許可決定的審核,牽頭組織許可決定撤銷工作;負責局聽證、複議、訴訟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方面法制宣傳、培訓、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對本局及納入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事項的權力清單、權力庫動態調整進行督查落實;牽頭負責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
(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意見;負責清理規範涉審中介服務、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參與“證照分離”改革;承擔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務服務科(標準化建設管理科、信息科)。負責局各審批業務科室、進駐部門視窗的綜合協調、日常運行管理規範制定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編制貫徹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完善政務服務綜合標準體系,並對政務服務標準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負責擬定市級涉及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信息化系統業務培訓,維護管理信息化系統和設備;負責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和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規劃統籌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對接、部署政務服務信息化系統;負責審批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進和深化,對納入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考核;負責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推進、考核工作。協調指導各鎮(區、街道)、村(社區)的行政審批服務和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不見面審批指導科(綜合受理髮證科)。承擔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及“不見面審批”的諮詢服務指導工作。負責局“不見面審批(服務)”體驗區及各基層網點自助服務終端的服務指導工作。負責按照“綜合受理、分類審批、統一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開展相關事項的受理和行政審批結論意見的發放工作,相關事項涉及中介評估、社會聽證、專家論證、集體討論、技術審查、現場踏勘等行政審批環節的,通過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平台推送至相關行政職能科室辦理;負責進駐部門視窗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和結論意見的發放工作,並通過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平台推送至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審核。負責將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的行政審批結論意見,通過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平台實時推送至相關後續監管的行政職能部門。
(七)市場準入科。負責全市各類市場主體(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登記註冊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承擔藥品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承擔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登記許可,微型餐飲備案,糧食經營許可,廣告發布登記,特種設備登記和作業人員許可、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乙種),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備案,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終止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委託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
(八)投資管理科(聯動協調科)。負責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與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牽頭做好重大項目綜合諮詢和預審服務推進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業務相關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工作;協助業務部門對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委託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
(九)規劃技術科。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調整)審批;負責大中型或者受保護的建築物外立面裝修方案審查工作;負責主功能區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綠化、人防等方案審查;負責城區公用設施類項目、綠地(含景觀水系)、廣場、公共停車場、城市雕塑、大型戶外廣告和市政工程(道路、橋樑、管線等)等各類設施的選址意見;參與全市重大公用設施與綠化、重大交通設施項目的規劃選址研究;參與涉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經規劃許可的在建項目施工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對發現建設中的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並函告城管局查處。
(十)城市規劃審批科。負責主功能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各類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確定與變更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臨時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及風景名勝區和保護地帶的相關審批;負責主功能區建設項目規劃核實;負責主功能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臨時用土地審批,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審批。負責相關部門委託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
(十一)村鎮規劃審批科。負責村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各類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確定與變更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臨時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村鎮建設項目規劃核實工作;負責村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綠化、人防等方案審查、審批;負責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轉讓、註銷審批;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臨時用土地審批,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審批。
(十二)建設審批科。負責房產預售許可;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綠化、燃氣、人防、地震的各類許可(審批、核准、備案)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質量報監、安全措施備案、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燃氣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進行初審;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省外建築業企業進省承接工程項目備案初審;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負責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相關審批;負責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停水審批;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負責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許可。負責相關部門委託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
(十三)綜合審批科(現場勘查科)。負責相關審批事項涉及現場勘查、現場核查、技術評估環節的實質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開展聯合踏勘、聯合驗收等工作。
(十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負責制定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及相關交易活動規則;負責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各部門、鎮(區、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土地(礦產資源)出讓活動的現場監管;負責受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投訴,向有關部門移交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立並管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評審專家庫;負責對招標代理的日常管理考核。
(十五)監督檢查科。負責政務服務大廳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日常巡查、考勤管理、服務評比、視窗人員考核等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部門履行中介服務機構監管職責的考核;負責民眾滿意度測評工作;負責投訴舉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分中心的日常巡查工作;負責對進駐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考核。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

現任領導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曉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健
黨組成員、副局長:田向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瑋萌
黨組成員、副局長:盧宗志
總工程師:嚴海兵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